外观设计如何保护?做到这几点就没错了!

96023次 2018-10-09

  有时候,企业为了防止他人模仿,会对自家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不外乎是外观专利申请,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进行商标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保护,下面就跟着一品标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外观设计如何保护?做到这几点就没错了!

  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因为外观专利不用实质审查,所以获得授权的时间相对较快,只需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就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其保护期限为10年,不能延长。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都将构成对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在维权时,权利人可以立即提出禁令,避免侵权企业进一步仿造产品外观。

  商标权: 立体商标保护

  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的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其保护期限是10年,到期可续展。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一旦有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及服务上申请、使用近似或相同外观设计申请立体商标,在先申请人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发起维权,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近似或相同商标。

  著作权:实用艺术作品保护

  《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将“实用艺术品”列为“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实用艺术品提供著作权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实用艺术作品能够作为美术作品或其他作品,从而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自然产生无需登记注册,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即拥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当然了,如果选择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在发生纠纷时它可以作为更直接的权利证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名产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当出现知识产权法所不能调整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以利用其一般条款来扩大解释,灵活地把这些新问题囊入其中。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制度,给权利人提供了另一种有效维权的方式。

  以上是有关商标、专利、版权的资讯,更多知识产权资讯尽在一品标局!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十余年研究终有果:78岁退休老人申请“飞车”专利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唯冠商标双十一商标一手商标转让版权声明商标评估商标续展美国商标注册专利法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