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今年6月,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四支队民警在对商户日常走访工作中,发现天津市西青区某商贸城有人销售假冒的“潮牌”服装。民警将线索上报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即部署精干警力开展深入追查。经多方核查,发现该商贸城“某家潮流服饰”经营者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依法对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
经过走访调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今年1月到天津后,从事个体服装经营,租用商贸城一商铺,开设“某家潮流服饰”门店。张某某用店铺作掩护,多次从广州等地,以低价购进假冒的“潮牌”服饰,然后通过“实体店+微信”的方式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张某某销售的省份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吉林、山西等7个省、市、自治区。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某售卖的服装仿制程度特别高,甚至有些省份的服装专卖店也从这里进货,按照正品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8月2日9时许,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统一部署出动警力10余人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其雇工销售人员郭某,现场查获各类假冒品牌服装10200余件(套),按正品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初步估计涉案价值达500余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交代,这些服装的批发价格为30至40元一件,零售价格70至80元一件。张某某除了在店铺经营外,还定期在微信朋友圈更新最新款式的服装。外地商家如有需要,可以在微信上下单,张某某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发货。8月2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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