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交审议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可高达500万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可高达500万。昨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据悉,为“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解决知识产权被侵犯后赔偿低、效果差的问题,《条例(草案)》加大了民事赔偿力度。
对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情形下的赔偿数额,《条例(草案)》突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侵权情节,专利权在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商标侵权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著作权在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但明显超过500万元的,可以视侵权具体情节、权利人请求范围等因素确定500万以上赔偿数额。《条例(草案)》还设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对明知属于他人知识产权、五年内侵犯他人同一知识产权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付三倍于赔偿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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