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了注册商标还要网络商标?
在此一品标局代理商标的小编提醒各位:想要把自己的品牌做大,首先要增强商标品牌保护意识,才能更好地避免“被山寨”,同时也不能只为眼前利益,随意“山寨”别人,日后必定会得不偿失!
如果你需要在互联网应用你的商标的话就需要做网络商标。
网络商标,是指企业实体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应用,是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结合工信部,工商局,等权威机构注册审核的企业互联网络标识,包括中文域名、“中文.网址”、“中文.商标”等等。
根据《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一、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其使用与注册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标法》是有关商标的最基本的法律,其中并没有“电子商标”的概念。因此,“电子商标”不是法律用语,与《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没有任何联系。
二、《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与管理的工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七)项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因此,我局是法律规定的唯一的商标注册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机构,没有受理审核’‘电子商标”注册申请的职能。
三、一些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生造和使用“电子商标”一词,曲解《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揽业务,对于我国开展域名注册工作没有任何好处,只会干扰《商标法》的实施,误导企业和消费者。
跟您分享一个新闻吧,网上您查一下。 “电子商标”不合法,请您千万别上当 “电子商标”不过是一种网络域名,与注册商标没有关系,明明“电子商标”与《商标法》确定的“商标”没有任何直接联系,也不属于法律保护对象,但却有一些机构打着保护“电子商标”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昨日,省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如果接到所谓注册“电子商标”的电话或邮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据了解,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黔北新能源公司、宏发米业公司等多家企业相继接到自称是某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电话,称这些公司旗下的“东道主”、“玛瑙山”等商标的“电子商标”正面临被抢注的危险,建议企业尽快注册,以保护公司“电子商标”的专用权,这些服务机构还声称,商标分为两块,一块是实体商标,即公司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另一块是电子商标,即网络标识,需要重新申请注册才能获得,他们可以代办电子商标注册等手续,注册费和代理费每单报价均在每年5000元至1万元之间。凤冈县有10%的企业主经不起劝说,为电子商标买了单,剩下的绝大多数心存疑虑的企业主,通过向工商机关核实后,才避免上当。 事实上,“电子商标”不过是一种网络域名,而所谓某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也的确存在,但其服务范围仅仅是代为注册互联网域名,与注册商标没有关系,在国家商标法关于商标的分类和组成形式的界定中,均未提及“电子商标”这一概念及类别。 省工商局特地发布提醒,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商标”混淆“域名”招揽域名注册业务,已违反《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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