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应注意哪些使用要求?
商标注册了之后,所有权当然完全属于注册人的。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和创造的可得利益之上,这就催生了注册商标可以借他人使用的方式。商标许可也就在法律层面诞生了。若想了解更多商标资讯都可以访问一品标局中国商标注册,一品标局为您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含义: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许可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要求: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这方面有许多教训值得注意。青岛汽水厂曾是我国八大碳酸饮料生产基地之一,以“崂山可乐”为代表的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但该厂却急功近利,贸然许可国内144家企业使用“崂山”商标, 由于缺乏必要的质量保障措施,导致商品质量急剧下降,直接影响到商标信誉。
后来,尽管该厂负责人屡屡更换,但该厂滥施许可的做法却一直缺乏有效的控制,从而致使其商标信誉下降,严重影响企业生存。以1998年为例,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岛的产品销售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而娃哈哈纯净水在青岛的销售额则达4,0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商标应该真实有效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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