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渔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49431次 2018-07-11

  被告单位天天渔港成立于1998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为实际控制人。2011年陈某开始向天天渔港供剑南春、五粮液、国窖1573。2012年12月,经陈某某接洽后,陈某开始向天天渔港供应茅台酒。截至2013年7月案发前,陈某多次以低价从秦大华(在逃)处购买了100余件(每件12瓶)假冒茅台商标的白酒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供应给天天渔港。期间,陈某某通过其个人银行卡向陈某银行卡转账106.6万元,截至案发尚有3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如果您注册商标有难度,那么可以找一品标局商标注册服务人员解决,高效一流的服务,专业的商标注册顾问,是您的选择。若想了解更多商标资讯都可以访问一品标局,一品标局中国商标为您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天天渔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被告单位天天渔港、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单位天天渔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上海著名商标保护首次有规可循 山寨将不予核准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商标授权书佛山iso9001认证义乌专利申请商标起名南通iso9001认证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维权找商标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