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关于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创新驱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授予原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以及湖北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等100个单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原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周正等100名同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原工商总局适应百姓消费升级和供给质量提升的要求,提出商标品牌战略,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做好顶层设计,促进商标品牌有效运用,展现新水平。建设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出台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南,商标品牌引领作用日益彰显。利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带动培育产业区域品牌,运用地理标志实施精准扶贫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6月,商标局共核准注册4395件地理标志)。积极推广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中国品牌国际化。主动参与商标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构建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机制,协调解决一大批海外商标抢注问题。今年前5个月,我国申请人共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228件,居马德里联盟第三位,企业海外商标布局能力明显提高。
《决定》号召,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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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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