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车公司涉嫌冒用宝马商标被处罚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了津市场监管青稽罚〔2018〕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兴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宝汽车)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被行政处罚。西青区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兴宝汽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兴宝汽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刹车片8付、机油滤清器14个、空气滤清器滤芯4个;2.罚款:25000元。
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1日,西青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兴宝汽车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兴宝汽车维修车间备件库房内存放着涉嫌侵犯宝马股份公司(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KTIENGESELLSCHAF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刹车片8付、机油滤清器14个、空气滤清器滤芯4个,该批配件用于为客户维修过程中使用,属于销售行为。经商标权利人宝马股份公司授权的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冒用宝马股份公司“BMW”注册商标,属侵权商品。兴宝汽车不能说明该批配件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不能提供进货票据、销货票据。兴宝汽车的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由于兴宝汽车无法提供该批配件的进销货价格、数量、票据,依据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证明”,确定本案违法经营额12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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