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

34332次 2018-07-05 版权声明 

  《长沙晚报》为中共长沙市委机关报,长沙晚报报业集团为长沙市国有文化产业集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作品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规范版权合作与运营,特版权声明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作品的版权,拥有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数字出版产品、音乐作品、影像作品(含固定画面类及非固定画面类的所有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准使用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作品时,必须清晰标注来源及作者,并不得转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将未经长沙晚报报业集团系列媒体登载的新闻信息标注为来源于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准使用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作品时,不得篡改内容,摘录时不得违背文章原意。同时,在转载网页中必须注明来源自长沙晚报报业集团相应媒体,并加注链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长沙晚报报业集团书面许可,不得对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作品作出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各种侵权行为。

  五、本声明所保护之作品,包括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旗下下列媒体所发布之内容:《长沙晚报》《星沙时报》《湘江早报》《浏阳日报》《知识博览报》《学生家长社会》等5报1刊,及上述各媒体所属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移动客户端等综合性发布平台,长沙晚报网等互联网媒体平台,“掌上长沙”客户端等移动新媒体平台。

  六、合作单位之间可以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合作单位之间可以考虑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七、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长沙晚报报业集团将持续监控并公布对长沙晚报报业集团的版权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已经涉嫌侵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信息,并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八、版权授权事宜所涉法律问题,请与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维民、尹莉联系。咨询电话:15111489999。

  九、本声明解释权归长沙晚报报业集团。

  特此声明。

  长沙晚报报业集团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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