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名小吃商标争议战尘埃落定,“鸡鸣”之争汤包赢了
说起鸡鸣酒家,老南京人都很有感情。上世纪五十年代,正对着鼓楼大转盘的鸡鸣酒家,培养出一批手艺精湛的汤包师傅,也使鸡鸣汤包成为南京一绝。
2001年,鸡鸣酒家拆迁,鸡鸣汤包成为老南京人舌尖上的记忆。之后的数年间,南京出现了三家打着正宗“鸡鸣汤包”旗号的汤包品牌。由此商标争议之战正式打响。一品标局提醒您,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长效的商标防护机制,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商标危机,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谨防陷入商标侵权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比如,“徐建萍汤包”,老板徐建萍是当年鸡鸣酒家汤包名师居银根的女儿;“老鼓楼”鸡鸣汤包老板耿娟的父亲,是当年鸡鸣酒家的员工,参与过汤包馅料的制作。连锁品牌“鸡鸣汤包”的汤包馅料“掌门人”朱庆,当年也跟随父亲在鸡鸣酒家工作,父亲也熟知汤包的制作过程。
最终,“鸡鸣汤包”的合伙人张家军成功注册了商标“鸡鸣”。掌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到,2009年,张家军申请注册“鸡鸣”商标,并于2010年12月成功拿到了商标。
不过,张家军注册的商标分类是30类,主要用于预包装食品,比如饺子、包子、春卷等食品商品。而对于餐饮服务业来说,更为重要的注册门类应该是43类,对应的服务项目为餐厅、饭店等。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鸡鸣酒家是很多人的回忆,也是众多商家想要复兴的品牌。但是想要复兴鸡鸣酒家,必须拥有‘鸡鸣’43类的商标权。”
苏州小吃拥有“鸡鸣”43类商标
有市民反映,南京的鸡鸣汤包注册商标类别并不正确,正确类别的商标被苏州一家企业所掌握。实际上,苏州这家企业注册“鸡鸣”商标也很早,最早使用的门店是当地著名小吃——鸡鸣八宝粥。这家企业在2002年就申请了“鸡鸣”43类商标,形式为图片加文字,并在2013年商标到期时进行了续展。
张家军也曾尝试从苏州这家企业购回“鸡鸣”的商标权,然而,南京某餐饮公司的加入让局面复杂起来。2015年12月,苏州这家企业进行了商标转让,将“鸡鸣”43类商标转让给南京某餐饮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南京某餐饮公司买下“鸡鸣”商标,是为了在“鸡鸣酒家”旧址复兴鸡鸣汤包。
南京“鸡鸣汤包”最终夺回商标
“鸡鸣”43类商标被南京某餐饮公司抢先获得,“鸡鸣汤包”一方也非常紧张。“我们在得知消息后,意外发现这个商标已经3年未被使用了。”张家军表示,他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商评委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了“鸡鸣”43类商标无效的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南京某餐饮公司以及苏州企业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2011年9月30日-2014年9月29日三年内,企业有在“餐厅、餐馆、茶馆”等服务内容上进行了“鸡鸣”商标的商业使用。一审败诉,南京某餐饮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南京某餐饮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前天,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有一则关于“鸡鸣”43类注册商标撤销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依法撤销。
在法院判决后,南京“鸡鸣汤包”申请注册了“鸡鸣”43类商标,并经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
建议:申请商标应该考虑全面性
工作人员建议,在“鸡鸣”的商标纠纷中,涉及30类和43类商标,30类属于商品商标,43类是服务商标。拥有30类商标,商家可以卖一些预包装的食品,并在包装上印商标。若是要提供餐饮服务,供客人堂食,最好注册43类商标。一个是有形的,一个无形的。
“商标分为45类,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我们的建议一般是全都申请,因为商标不是孤立的。”该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自身的权益,申请商标应考虑全面性。
商标法规定三年未使用撤销商标,目的在于促使注册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一个商标的背后是多方的利益博弈,历史遗留、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够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日益增多的老字号商标纠纷问题,"尽早申请商标,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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