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强制要求品牌授权
商务部今天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在此一品标局中国商标网官方网站的小编也提醒各位 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但实际上,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纠纷、被“撤三”、被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企业商标无法正常使用,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造成企业整体收益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对商标进行监控,及时获知商标动态,迅速做出应对措施变得尤其重要。
相比于2005年4月实施的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关于“汽车品牌”的说法。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指出,这一突破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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