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商号权,究竟有什么区别?
相信不少朋友在申请商标时,会有这样的疑问:我申请的商标,现在去工商局注册公司,他们为什么说我的名字不能用?我的公司名字就叫这个,为什么商标就是申请不了呢?每每此时,我都要回复一番。今天大掌柜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简单区别作出以下分析,以便读者可以有个大致了解。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也包括企业的名称权,即商号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商标主管机关就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所有人即为申请人。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号权通常就是指企业字号,或厂商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我国法律未对商号权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民法通则第99条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权。商号经核准登记,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
商标权与商号权二者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司注销了,又重新成立一个新公司,那么它的商号权就此丧失,而商标权可以发生转移,办理商标转让即可归属于新公司名下。
2,注册机关不同。商标权的获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而商号权的获得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
3,权属性质不同。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在我国,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有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立法中,会将商号权作为知识产权来加以规定,认为商号权也具有一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
4,权利范围以及时效性不同。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
商号权的行使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5,适用法律不同。商标权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号权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
6,表现形式不同。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通过以上表现;而商号只能通过汉字来表现。
7,权利的实现程序不同。商号权: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工商局递交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商号权。而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
8,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权,但是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也包括企业的名称权,即商号权。虽然如此,申请人在注册公司的同时,最好将商号申请为自己的商标,如果出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将会是非常漫长的权利争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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