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电子公司赔偿5.386亿美元!苹果诉三星“世纪专利大战”落幕
据VentureBeat报道,大约六年前,美国联邦陪审团裁定三星电子公司侵犯苹果公司智能手机iPhone设计专利,并向后者赔付10亿美元。但经过三星数年的上诉和复审,日前陪审团重新审理此案,并达成一致裁决,将赔付金额改为5.386亿美元,其中533316606美元是因为侵犯苹果三项设计专利,而530万美元是因为侵犯了苹果两项实用专利。
在陪审团公布最新裁决后,苹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事实是,三星公然抄袭了我们的设计。同时我们感谢陪审团的服务,他们一致同意三星应该为抄袭我们的产品付费。”
三星则回应称:“今天的裁决对三星有利,符合最高法院为设计专利损害赔偿设定的范围。我们会考虑所有选择,以取得不影响创造力的结果。”
苹果诉三星侵权案始于2011年4月份,当时苹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机侵犯了包括专利和商标在内的iPhone创新。2012年8月,美国法庭裁定苹果获胜,并获得最初10.4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但随后双方又因法律问题和损害赔偿分歧而被迫重回法庭。在第一次裁决之后,三星向苹果支付了5.48亿美元赔偿金,另有约3.99亿美元悬而未决。
在最近的重审中,关键问题始终围绕着“工业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这个定义。具体来说,在计算苹果所遭受的损失时,是应该依据三星侵权的五项iPhone专利的具体价值计算,还是包含这些创新的手机总价值计算。
如果一款售价600美元的手机包含300美元的侵犯苹果专利配件,三星可能会辩称,它只为苹果造成了300美元的部分损失。而苹果可能会说,其300美元的创新帮助三星卖出了价值600美元的手机。
2016年12月份,美国最高法院将此案驳回给低级联邦法院重新审理,以确定整部手机或其组件是否为独立的“工业产品”。2017年10月,美国一个联邦法院下令对这一问题进行陪审团复审,并使用了包含四个因素的新标准:
1)原告(苹果)设计专利囊括的范围,包括图纸和书面内容描述;
2)产品整体设计的相对显著度;
3)从概念上来说,设计是否与产品整体截然不同;
4)专利设计和产品其余部分之间的物理关系,包括设计是否属于用户或卖方可以从整体产品上拆卸的独立部件,设计是否体现在可与产品其余部件分离的组件上,以及组件是否可以单独出售。
令人毫不奇怪的是,苹果和三星都将其损害赔偿的标准两极化,以说服陪审团寻找中间平衡。三星提出的赔偿为2800万美元,而苹果则索赔10亿美元,宣称三星曾数亿次乃至数十亿次侵犯其专利。
陪审团的裁决包括三星对侵犯苹果设计专利赔偿533316606美元,侵犯其实用专利赔偿5325050美元,总计超过5.386亿美元。这一数字大致处于两家公司赔付标准的中间位置,但高于最初在重审时设定的3.99亿美元,这似乎是苹果的胜利。
这场大戏是否还有反转的空间?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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