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请商标的同时还要申请版权
LOGO不等于品牌,却是品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有LOGO的品牌才有视觉之魂,如同商标一样,大家才会对品牌产生视觉认知。此前,一直有人询问商标版权化的意义,今天掌柜就详细说一下。
为什么申请商标的同时还要申请版权?
“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1、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注册商标。
2、能够使版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3、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保护期限长。【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版权证书是证明权利归属的重要证据,是维权过程中重要依据。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具有独创性。在我国的实践中,独创性的标准并不高,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东东都有资格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般来说,文字商标都并不长,常见的在2~4个字左右,如“长城”、“娃哈哈”以及“农夫山泉”等。这些词汇太过于简短,不具有独创性,无法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这种文字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恐怕并没有意义。
图形商标,如果不是过于简单,如奥迪的四个圈那种,那应该具有独创性,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康师傅的厨师形象,米其林的轮胎人等,都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版权和商标同时申请的好处
俗话说,多一重保护多一种安全。二者同时申请会有好处吗?那还用怀疑吗?
好处一:版权有在先权利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
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案例如下:
2017年浙江一位经营网店的柴先生,注册了一个商标并已通过商标局核准下证,但没使用多久,却被人起诉侵犯了著作权(即版权),柴先生为此赔偿了7000元,还不得不注销商标。
好处二: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
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因为那时,商标法就管不了了。
好处三: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好处四:“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PS:版权是自然产生的权利,并不是说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获得保护。但是,版权登记是权利的初步证明,可以用来证明作品完成的时间和权利人,在诉讼中会比较容易举证。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不仅识别了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还有利于企业用来防止被侵权,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但上班认知度以及认可度很高的话,能够给企业带来不可预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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