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兄弟》侵权童年动画“葫芦娃”?官方索赔200万,但这不是第一次了!

60743次 2018-05-14

  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对很多人来说代表着童年的美好记忆,但该卡通形象近几年引发了数起侵权官司。

  《奔跑吧兄弟》侵权童年动画“葫芦娃”?


《奔跑吧兄弟》侵权童年动画“葫芦娃”?官方索赔200万,但这不是第一次了!


  因认为《葫芦兄弟》著作权被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奔跑吧兄弟》侵权童年动画“葫芦娃”?官方索赔200万,但这不是第一次了!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葫芦兄弟》是该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年首次发行,经法院先前判决已经予以明确其享有此作品的著作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现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的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四季第7期《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大量抄袭和使用了《葫芦兄弟》中的内容,包括多次使用《葫芦兄弟》中故事发生的场景、人物设定、道具。还以葫芦兄弟作为节目宣传卖点,以期利用“葫芦兄弟”这一经典童年回忆扩大节目影响力。

《奔跑吧兄弟》侵权童年动画“葫芦娃”?官方索赔200万,但这不是第一次了!

  而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和审查在其网络播放平台上播放了该节目。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曾两次给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删除或暂停播放该节目,也未对节目的侵权部分进行删减,至今,此节目仍在众多网站和平台上播放。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制作的节目中大量抄袭和使用《葫芦兄弟》的剧情、角色形象、音乐、片段等,并以《葫芦兄弟》为卖点和涉案节目主要剧情内容宣传其综艺节目,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涉案节目,帮助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根据《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万元并就上述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上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而无独有偶,除了《奔跑吧兄弟》,其实侵犯葫芦娃的又何止一家?近日,又有消息称,“葫芦娃”被用于餐厅主题,其著作权人索赔20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葫芦娃”被用于餐厅主题,著作权人索赔200万

《奔跑吧兄弟》侵权童年动画“葫芦娃”?官方索赔200万,但这不是第一次了!

  葫芦娃是国产动画片《葫芦兄弟》里面的卡通形象,凝结着很多人的童年情怀。据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原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系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的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公司发现,北京葫芦娃一家人火锅有限公司(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葫芦娃形象作为其餐厅的主题,店内突出陈设装饰“葫芦娃”的卡通形象。

  该公司认为,被告非法攫取了“葫芦娃”作品本身的品牌价值,同时也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与原告有关联。为此,起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9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据原告称,在该案起诉后,被告方又开了一家分店。

  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被告餐厅的“葫芦娃”卡通形象系原创。原告享有的是《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两部电影的著作权,而不是葫芦娃这一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而这两部电影距今已经有大约30年,无法证明其还享有极高知名度。

  被告表示,原告葫芦娃形象与被告使用的葫芦娃形象在脸型、服饰、手势以及发型等方面都有显著区别,并逐一列举了不同之处。

  比如,被告的葫芦娃脸型为圆形、发型是中分,而原告的是平头;脸部表情也有所不同,被告的是喜悦的感觉;被告的葫芦娃有竖着大拇指的手势,而原告的没有该手势。被告的是水彩颜料在纸上形成的作品,原告的是以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除此之外,葫芦罐和葫芦叶则属于惯常设计。

  该公司表示,其享有被诉侵权作品的商标专用权,但原告在商标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而是在被告使用一段时间后才提起。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审理:双方均同意调解

  对此,原告方表示,即便被告做出了细微的调整,但是仍未改变显著识别部分。例如头顶有葫芦、葫芦两边的叶子等都是原告对于自己美术作品的独创设计和表达。被告虽然提交商标注册证,但其店内使用的卡通形象与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并不一致,而是更改了设计,让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与原告有关联。被告在短时期内在北京开的店铺取得了非常火爆的经营效果,与侵犯原告著作权具有极大的关联。“被告将此事澄清不仅维护了原告的权利,而且让公众知道去被告餐厅就餐行为与现阶段的情怀毫无关联。”

  但被告否认其实施了修改行为,称是商标注册人自己设计的,并称餐厅开业至今没有获利。被告在获得被诉侵权商标后未进行过大肆宣传,其通过提供高品质的菜品和服务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葫芦娃的形象关系不大。

  由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法院将于庭后主持调解,从庭审中了解到,该火锅店印有葫芦娃图案的商品均已撤下。

  虽然对双方的调节结果还未可知,但是葫芦娃频频遭遇侵权,这确实是该公司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造成的,一个卡通形象一旦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不仅可能会被人抄袭,侵权,也很有可能会被用作商业用途,因此,不仅仅要注册著作权,也要申请商标保护,才能将知识保护做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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