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赢了,“挺乃儿”输了,商标注册还挺任性的...
小伙伴们,你见过商标局主动对某商标无效宣告吗?虽然《商标法》44条有相应规定,但一直鲜有案例出现,现在,案例来了:
2016年7月12日,商标局作出商标监字[2016]540号、545号、547号系列决定,对“挺乃儿”系列诉争商标(第3、35、44类)予以无效宣告。商标所有人西安同驰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商评委认为:
依据西安同驰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知,其“挺乃儿”、“乳聊吧”系列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常同时并列使用。诉争商标文字“挺乃儿”作为商标使用,格调不高,易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公序良俗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
西安同驰公司主张“乃”字系谐音,本身没有色情、淫秽的含义,“挺乃儿”符合其提供服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特点。但是诉争商标文字使用了过于直白和低俗的文字表达方式,格调不高,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于社会生活易产生负面影响,属于商标法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标志情形。该条款属于绝对禁止性条款,在判断商标标志是否属于该条款所述情形时,应当根据商标标志本身的含义来审查判断,不会因为其具备显著性及知名度而消除禁止注册的事由。
争议商标
讲真,这种因为带来负面影响而被驳回的商标已经不是第一例了,但也不是每一个商标都会被驳回。
曾经,“叫了个鸡”商标被驳回,而“叫个鸭子”却通过了注册。what?“叫个鸭子”商标注册成功了,那“叫了个鸡”怎么办?
而前几天,“隔壁老王”也成功注册了,要知道,上一次因为格调不高被驳回的商标,还是“MLGB”。
隔壁老王和小明一样同属网络界的神秘人物之一。
百度百科的解释:隔壁老王是全世界大部分华人认识的人物之一。他具有多种身份,可以是婚外情的对象,也可以是小孩的邻居爸爸,也可以作为泄愤的对象,还可以当作笑话的主角,反正是集万千吐槽黑锅于一身的悲情人物!
网络流传的各种梗似乎让“隔壁老王”这个词的含义不那么健康积极。
目前“隔壁老王”的相关注册信息达到近百条,涉及商标类别范围广。最早的商标申请时间为2014年的7月,最新的为今年的一月份。重要的是,相当部分的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成功或是进入公告期。
可见,隔壁老王字面的含义是指隔壁姓王的人,主观上讲没有任何贬义的意义,也不存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虽然被赋予了网络含义,但是还没“坏"到“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程度”,将其注册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1款第(八)项的规定,所以可以注册为商标。
当然,有了“叫了个鸡”、“MLGB”、“挺乃儿”的前车之鉴,掌柜还是不建议大家取这么新颖的名字作为商标,毕竟不是每个商标都能够如此幸运的通过注册,还是稳扎稳打,选择一个可以长久使用的商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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