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商面向企业实行“商标续展提醒制”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须依法申请续展注册。可是有不少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忘了续展之事。为提醒企业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重大损失,从今年7月开始,辽宁沈阳工商系统面向企业全面实行“商标续展提醒制”,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这是7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了解到的。 除此之外,一品标局商标注册网还在各知识产权频道持续生产高质量内容,从商标抢注,商标交易,版权登记等。
前几年,一些企业因到期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初,沈阳市工商局首先在大东分局试行“商标续展提醒制”,即工商部门提前向应续展企业发放“商标续展通知书”,提醒其及时续展。截至目前,大东分局已发出“商标续展通知书”60余封,“挽救”的注册商标中不乏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深受企业称赞。
今年7月起,市工商局决定在系统内正式推广此制度。同时配套推行的还有“商标注册建议书制”、“商标升级帮助制”等,以提醒有好产品的企业尽早注册商标;对已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协助其“晋级”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直至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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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沈阳工商面向企业实行“商标续展提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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