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商标抢注及保护情况解析
日本:国内及跨国商标皆存在被抢注的情况政府等相关机构会进行维权援助
商标在日本被抢注的情况也不可避免,既有日本国内的商标,也有跨国的商标。据了解,比如在电商亚马逊上业绩不错的一些欧美企业要开拓日本市场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商标在日本已经被别人注册,而日本著名的松阪牛、百货商店高岛屋等著名地名也发生了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在前年甚至发生了一家公司在短期内提交了13000多件申请的情况,而日本一年的商标权申请才11万件左右。
知名品牌被抢注,其他企业可以使用这些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可能会严重损害创始企业的信誉和利益。日本的政府机构以及相关地方政府会对这些知名品牌进行维权援助,比如农林水产省曾经拨款2000多万日元援助在国外商标被抢注的厂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日本的商标法规定,以勒索金钱为目的抢注他人商标将不被许可,所以专利局呼吁大家即使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了,也不要马上放弃,要提出异议,据理力争。
专家们也提出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应该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
欧盟:权利人可直接申请转移商标商标保护意识已加入高校教学任务
经过20多年的良性发展,欧盟商标制度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功。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假冒、抢注等现象,根据相关条例第18条新增的第2款规定,如果出现抢注欧盟商标的情况,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或者欧盟商标法院请求转移该商标,而不再需要请求宣告商标无效或是提起商标无效的反诉。
根据欧盟商标法新规,对他人抢注所获的商标,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直接转移商标,更有可能将传统的“侵权起诉”变更为“权属纠纷”或“确权认定”的问题。在具体判断标准上,如果商标商品均相同,欧盟的做法是直接认定侵权。对于商标和商品两者有一个相同,另一个相似,或者两者均相似的情况下,侵权判定基本标准的整体构造是:相似性加混淆可能性,以相似性为基础,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
多年来,在欧盟各国,商标保护的意识培养早已加入到高校的教学任务,比如设计学院的学生会强制性学习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课程。除了学校普法教育之外,在欧盟的严刑峻法之下,作为经济利益最大化手段的商标保护,本身就吸引着创业者早早注册自有品牌。因为除了品牌形象溢价,一旦商标侵权行为被确认,原告可以要求侵权方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并且要求将产品和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从商业渠道中清除。不管侵权行为是否故意,原告都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被侵权人的利益损失、侵权方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以及由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美国:商标所有权归属先使用商标的所有人已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
一般来说,即使先使用者从来没有在美国注册其商标,而后来的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先使用商标的所有人权利优先于后使用商标的所有人。换言之,没有抢注一说,而是取决于谁先使用该商标。
美国商标的使用权限是10年,自商标获得的注册日起算。10年期限届满后的前一年内或者是到期后6个月内都可以再进行商标续展,续展期限也是10年。而商标所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递交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缴纳相关费用等。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交续签申请费用的同时还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是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其服务上,否则美国的专利商标局将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商标保护非常完善,已经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将会受到法律保护。遇到他人侵权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商标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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