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补上防商标抢注的“三大漏洞”
被抢注为餐厅商标14年后,这个属于别人的“皮皮鲁”终于回到了“童话大王”郑渊洁名下。近日,郑渊洁正式收到书面文件: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郑州一家餐厅抢注的皮皮鲁商标无效。这也是他通过维权手段要回来的第一个“皮皮鲁”,而据郑渊洁介绍,目前仍有191个“皮皮鲁”等童话形象的商标被抢注。(据4月9日《北京青年报》)
“皮皮鲁维权记”是商标抢注的缩影,也是商标关联权益保护制度的尴尬:一方面被抢注的商标是经过行政审批注册的合法商标,另一方面却又存在借他人知名度或者所创造形象的影响力,来提高自身品牌的市场知名度,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即“合法式的侵权”,这必然导致既定事实后维权的艰难。这些事实折射出的制度漏洞,亟须补上。
首先要完善商标评审注册机制。现有商标注册采取的是评审制度,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商标申请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而不是通过广泛的比对,对商标各个要素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因受限于评审者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使得把关的作用并不明显。如个案的“皮皮鲁”,作为童话的形象,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很多相关的商标被注册都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这里面固然有著作权关联权益在商标领域保护机制意识的缺失,但一直如此则证明制度与机制专业程度的不足。堵塞这个漏洞,要求商标评审的机制必须满足现代的要求,进一步形成更细致、科学的办法与机制,并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信息壁垒,铲除抢注的土壤,真正使得商标审查成为除杂的“过滤器”。
其次要完善权益保护规则。名人的名字、形象,作者的作品形象等用以注册商标,是侵权获利在商事领域的体现。现有的商标法律法规显然并未将其纳入保护的范畴,如《商标法》对此类抢注现象,判断有两个尺度:一是有没有商标申请注册的保护,而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申请所有类型的商标,能力达不到且成本过高;二是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恶意带有主观性,凭什么判定、怎么判定始终都是问题,如此前“乔丹”商标侵权案件催生的司法解释,将类似行为认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显然都不是权益保护的正解。堵塞这样的漏洞,要将名人的名字、形象以及作者的作品形象等,在法规中明确列为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禁止商标注册情形。
第三要完善利益调节规则。商标注册中关联权益的保护,涉及宽泛的利益与权利,法律给予平等的保护,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但是这种保护不能是无条件的,否则,也会导致行政、司法等社会管理成本过于高昂,导致过多的社会纠纷。著作的形象、名人的名字等,有必要建立无条件保护期限和申请保护备案制度,如“皮皮鲁”等形象自著作公开出版后一年内,任何与之相关的商标都不能被注册,而一年内作者不向商标注册机构提出保护申请,履行商标审查法定的备案程序,即意味着放弃在商标领域的权利,任何人注册都不构成侵权。如此,既增强权益人自我保护的责任,也明确保护的界线,提供纠纷处理更清晰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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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需补上防商标抢注的“三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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