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黄老五”商标 “王老五”被罚10.4万

32015次 2018-03-23 商标侵权 

   今年1月18日,内江市工商局在接到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后,对资中县某食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与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外包装、装潢近似。随即,执法人员对现场涉嫌不正当竞争的80箱“王老五”花生酥进行了查封。后经调查,涉案食品公司于2017年开始自行设计“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外包装纸,并委托成都某食品包装公司进行生产。截至今年1月18日,该公司使用两种外包装纸生产花生酥323箱,除被查封的80箱外,其余243箱销往成都。此外,该公司还在网店销售混淆包装的花生酥52袋。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5.19万元。

模仿“黄老五”商标 “王老五”被罚10.4万

  “和‘黄老五’外包装相比,‘王老五’的外包装也是枕式包装,布局基本相同,除代言人不同、红色字体和底色修改为蓝色外,商标凸显位置、代言人位置布局、产品口味等特征一致,相似度很高。”内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琳说,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老五”花生酥是“四川名牌产品”,“黄老五”也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其在川渝地区为公众熟知,在全国也有较高的知名度。“王老五”花生酥主要销售区域在成都,与该区域销售的“黄老五”极易产生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

  日前,内江市资中县某食品公司使用了与“黄老五”近似的包装、装潢等标识,构成“引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部门罚款10.4万元。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四川首例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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