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竟然还有地域限制?
许多人好奇,商标使用有地域限制吗?答案是,有的!不过别紧张,这个地域限制并不是国内的地域限制,而是国际上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除了地域性外,你手中的商标其实还有几个特性。
独占性
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具体来说就是↓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时效性
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如果想要续展,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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