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近年泛滥成灾 浙江全省皆“驰名”
驰名商标原本拥有极高的权威性。但因为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年,许多闻所未闻的商标一夜“驰名”,驰名商标几乎已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一些特殊群体依附其上,将驰名商标认定,当成了一场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有关商标问题,可以找一品标局中国商标注册查询,在首页上方点击免费查询商标呼唤我们的小仙女。
“现在驰名商标太多了,我们根本统计不过来。我们这里只有工商总局认定的数字,到现在整个金华市只有10个。司法认定的就多了,但具体有多少我不知道,也许今天就认定了一件呢。”2月10日,金华市工商局商标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商标处的人不知道辖区有多少驰名商标,这或许是个讽刺,不过事实确实如此。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大途径,一是工商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按金华市工商局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如果公司不把判决书拿过来,工商局根本就不知情,也不会主动去统计。
时代周报记者经过粗略统计得出,金华市目前拥有的驰名商标至少已达150个。以金华下属的永康市为例,2006年之前,该市驰名商标的数量是零,3年过去,这个数字一下变成了44。义乌、东阳等地的情况也莫不如此。有趣的是,不少驰名商标,别说在中国驰名,连金华本地人,也闻所未闻。
驰名商标泛滥,已经引起工商、司法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在驰名商标泛滥最严重的浙江,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已经取消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授牌。2008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列为6类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案件之一。
忽如一夜春风来,驰名商标遍地开。这背后,蕴藏着什么样的玄机呢?
浙江全省皆“驰名”
时间回到2006年8月17日。这天,步阳集团董事长徐步云从时任浙江永康市委书记吴彩星手中接过一张100万元的支票。“步阳”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永康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为鼓励企业创牌,此前,永康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对辖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l00万元奖励。
让永康市政府始料不及的是,步阳前脚刚拿到100万元奖励,永康的一大堆驰名商标后脚就追了上来。短短几个月时间永康9家企业的商标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光防盗门企业就占了6席。
此后,永康的驰名商标,依然接二连三地冒出。截止目前,永康已有44只驰名商标,但其中通过工商认定的仅有3只。
或许是认识到了司法认定背后的猫腻,从2008年开始,永康市取消了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所有奖励,但对通过工商认定的驰名商标,依然奖励100万元。
与永康类似,义乌起初对驰名商标也一律奖励100万元。2006年,义乌梦娜袜业的“梦娜+MENGNA”中英文组合商标,被厦门市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义乌首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此后不到3年,义乌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的驰名商标达到65个。
还有一个典型是与义乌相邻的诸暨(属绍兴市)。根据2006年诸暨市政府发布的《诸暨市“十一五”驰(著)名商标发展规划》,诸暨的目标,只是1年新增1件驰名商标。但就在《规划》出台的第二年,诸暨就新增驰名商标39件,目前已经突破60件。
浙江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数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但截止2005年底,浙江的驰名商标只有70件,其中通过司法认定的,只有9件。
2006年2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的驰名商标总数达100件。但2010年尚未到来,光浙江金华一个市的驰名商标数量,早已超过100件。
早些年,义乌、永康、诸暨等地的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后都会找当地媒体广泛宣传。如今,驰名商标在当地就像宝马和奔驰一样遍地都是,企业主甚至不好意思拿出来说事,当地老百姓更是多见不怪。
蹊跷的司法认定
浙江的驰名商标数量在几年间狂飙突进,一路井喷,奥秘就在司法认定上。
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通过判决认定浙江数百家驰名商标的法院,80%以上集中在中西部,通过浙江本省法院系统做出的认定,凤毛麟角。
2007年前后,湖南益阳中院和湘潭中院曾分别认定义乌6只驰名商标。在义乌最具人气的稠粥论坛有人就提出质疑:怎么义乌的驰名商标都是湖南判的,义乌是湖南管的?此后只要有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就有义乌网民调侃:湖南又给义乌送礼物来了。
除湖南的两家中院外,黑龙江鸡西、辽宁鞍山、江西景德镇、江西宜春、山西吕梁等中院“送”给义乌的驰名商标,都在3件之上。
以杭州市通过司法认定的52件驰名商标为例,来自杭州中院认定的只有3家,其余全都集中在中西部。陕西宝鸡、安康、商洛、延安;内蒙古涉及呼伦贝尔、阿拉善、赤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农六师、农九师;此外甘肃矿区、湖南湘西、河南洛阳、青海玉树、海东、辽宁抚顺、海南三亚、贵州黔东南、毕节、云南大理、西双版纳、山西朔州、黑龙江大兴安岭等地中院纷纷成为杭州驰名商标的认证机构。
在这些法院中,呼伦贝尔中院一家,就认定了5个驰名商标;上饶中院认定了永芳、WANGSHENG、开元3个驰名商标。杭州之外,上饶中院另外还认定了双飞人、钱江、奥雷士、沁园牌、惠明、科马、大力、厨师等近10个驰名商标,这些商标也主要集中在浙江各地市。
上述中院都位于经济相对落后或较为偏远的地区,而司法认定判决书的大部分内容为:某偏远地区的一个神秘人士——通常以个体户、农民或无业人士的面目出现——注册了以浙江等地企业为核心词的域名,如www.史翠英.net、www.求质体育用品.com、ww.千足.com等。浙江等地的公司则委托该偏远地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将该神秘人事上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经过一番调查,通常在神秘人士缺席的情况下下达判决书,认定神秘人士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这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如此齐刷刷地跟八竿子打不着的浙江的企业过不去,着实让人纳闷。
而一些法院在司法认定中的蹊跷行为,早已引发公众的质疑。2007年年底,山西运城中院认定“史翠英”为驰名商标就曾引发轩然大波,因为宁波史翠英公司年纳税只有几十万元,有人找到该官司的被告、史翠英公司的侵权人,发现被告对案情一问三不知,运城中院则一味回避质疑。
原来是一场局
“侵犯”浙江等地企业权利的当事人何以如此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有知情者道破玄机:这些人不过是一些托而已,侵权官司几乎全是中间人策划好的。而中间人选择在中西部打官司,是因为在浙江等地不容易钻空子。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在浙江金华、温州、绍兴等地,长期有一批号称“全程代理企业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机构、个人在活动,其身份主要以律师和广告公司员工为主。他们与一些法院关系熟稔,经常登门鼓动企业出钱,全权委托他们代理驰名商标认定事宜。
浙江那些苦于无法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销路的中小企业主一旦知道有这个“投资省、见效快”的捷径,无不心动,争先恐后加入争创驰名商标的行列。那些动手快的,甚至还拿到了政府的几十万甚至100万元奖励,除掉支付给中间人的费用还有盈余,驰名商标好像是倒贴的。
但并不是拿到了驰名商标就可以高枕无忧。2006年,安徽宣城中院认定的一个驰名商标就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司法认定背后的一些运作规律,也得以从中窥见一斑。
根据判决书所述内容:2006年5月29日,广东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发现安徽省泾县苏红乡慈坑村村民李朝芳注册了“中国康王”域名以及英文域名Kanwan.com.cn,并在其网页上提供盥洗及家庭日用品等商品信息,遂以李朝芳侵犯其“康王组合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宣城市中院对李朝芳提起诉讼,要求李朝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所拥有的“康王kanwan”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当年8月4日,宣城中院判决汕头康王胜诉,其持有的“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等3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李朝芳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转折点因汕头康王的竞争对手滇虹药业介入而出现。经过调查,滇虹药业发现没有证据表明李朝芳曾注册康王通用网址,判决中将汕头康王并没有请求的“康王KANGWANG”和“Kanwan”也一并认定为驰名,在法律程序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问题,汕头康王涉嫌以造假为手段、通过司法诉讼获得驰名商标。滇虹药业遂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安徽省高院责令宣城中院重审。
后来查明,侵权、诉讼等行为只是康王自导自演的一个局。宣城市中院再次做出判决,撤销了此前关于汕头康王持有的3件商标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康王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被司法认定、又经司法撤销的“驰名商标”。
康王并非个案。时代周报记者查阅数十份法院判决书,发现大部分驰名商标认定案,都与“康王案”如出一辙。之所以没有类似翻案事件发生,只是没有第二个滇虹药业提出再审申请而已。
司法系统严查虚假诉讼
驰名商标得而复失,康王或许运气不够好。不过这些年拿到驰名商标的企业也没了兴奋——驰名商标的分量,早已不能跟几年前同日而语。
“在我们义乌,光袜类的驰名商标,就有10个。跟你说,有两个牌子,我这个义乌人都没听说过。”义乌稠州论坛上的网友骆平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记者经过统计发现,义乌服装类的驰名商标已经达到近20个,温州鞋革行业的驰名商标有30多个。在义乌、温州等地许多企业主的心目中,驰名商标已经严重贬值,甚至不如质监部门认定的浙江名牌产品有分量。很多人相信:只要我愿意花钱,再小的公司也能“中国驰名”。
“事实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泛滥及背后的猫腻,浙江许多地方政府官员都心知肚明。不过除了取消现金奖励,没有官员愿意跟这个事情较真。毕竟驰名商标持续增多,是值得在每年的政府工作中写上一笔的。何况,这些驰名商标都是外地认定的,跟当地的法院也没有干系。”金华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据他透露,他认识的一些律师就在背后运作驰名商标认定的事。
驰名商标的泛滥,尤其是康王驰名商标运作案的穿帮,引发了公众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公信力的广泛质疑,亦引起了全国高院的重视。
200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也不在调解书中予以认定。
在地方高院中,浙江高院最先对直视驰名商标认定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2月15日,浙江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全国首个针对虚假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被列为可能产生虚假诉讼的典型之一。
《意见》明确,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有关人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将被吊销执照。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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