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视台正式发布版权声明
为进一步维护我台版权合法权益,警示并杜绝个别媒体、网站等针对我台版权的侵权违法现象,我台于近日正式发布“版权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辽宁广播电视台组织录音、摄制及所属媒体渠道、终端(包括但不限于频率、频道、官方网站等)播放的节目内容,包括视频、音频、栏目名称、栏目设计方案、标识、文字、图片、域名等,均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为我台及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播出(点播和直播)、出版、发行、转载、引用等。
二、辽宁广播电视台将本台组织录音、摄制及所属媒体渠道、终端(包括但不限于频率、频道、官方网站等)播放的节目内容享有的和依协议约定取得的著作权以及作为广播组织的邻接权,授权台媒资(版权)中心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占行使,并作为上述权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开发的独家授权机构,任何组织、个人如需使用我台节目,务必征得媒资(版权)中心及其授权部门的允许并达成使用协议。
三、以上声明及其修改、更新,由辽宁广播电视台媒资(版权)中心负责并做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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