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商标抢注遭遇被迫改名,可口可乐却一招摆平!
近年来,可口可乐一直在变着法子推出各种更健康,更好喝的新饮料来应对人们越来越丰富的需求,功能饮料就是其中的一个方向。
2015年,可口可乐买下全球第二大能量饮料Monster Beverage(怪兽饮料公司)16.7%股份,试图借助新品进军中国的能量饮料市场。
这款饮料通常被国内消费者称作“怪兽饮料”,但有点尴尬的是,“怪兽”商标在中国已经被厂家抢注商标,并生产了功能极为相似的产品,美国“怪兽”饮料在中国只好定名“鬼爪”。
早在2017年2月,美国怪兽饮料董事长曾表态,希望可以早日落实怪兽饮料在中国上市的事宜。然而,怪兽饮料迟迟没有在中国现身,市场上却发现了一款由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的“怪兽”能量饮料,在包装外观和功能宣传上与美国“怪兽”饮料极为相似,并已申请商标注册。
上海曼斯特饮料公司工作人员曾告诉媒体,“怪兽”饮料确为其公司产品,生产基地在山东和福建,与美国“怪兽饮料”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由于消费者对于“魔爪”这个新品牌并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魔爪的市场认可周期,所以在超市货架上,魔爪还要用英文Monster来特别标注,以说明这个产品就是美国的Monster。
为了更好的让消费者认可,可口可乐以美国怪兽能量公司的名义对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的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商标战。
2016年,商评委决定诉争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不过维持在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但可口可乐并不想仅仅拿到一个“残标”,因此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书指出,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由于在标识中加入了带有显著识别特征的闪电图形且在字体上明显不同,不能将它的使用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
法院最后认为美国怪兽饮料的诉讼主张成立,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要求商评委针对怪兽饮料公司就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商标获得合法注册后,就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果商标不规范使用,自然也无法受到保护。
商标不合法有以下几种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而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正是触犯了第一条规定,原先申请的商标中并没有闪电形状的标志,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上海曼斯特公司虽然在美国怪兽饮料还未入华之前就敏锐的发现先机抢注了商标,并且率先在国内推出包装、定位都差不多的饮料,最终却还是因为一个小疏忽而全盘皆输,将商标拱手让给可口可乐。
企业要创造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商标注册是基础,商标的正确使用是保证。相信在不久之后,我们就能在市场上看到真正的“怪兽”饮料了。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曾因商标抢注遭遇被迫改名,可口可乐却一招摆平!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