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权,女团 T-ara 与经纪公司解约后将面临着被迫改名的风险!
T-ara(티아라)是由李居丽(Qri)、咸恩静(Eun Jung)、朴孝敏(Hyo Min)、朴智妍(Ji Yeon)、朴昭妍(So yeon)、全宝蓝(Bo Ram)组成的韩国女子流行演唱组合,现以李居丽、咸恩静、朴孝敏、朴智妍四人形式展开活动。名称T-ara源自英文“Tiara”,指想成为歌谣界的“女王”。而她们也在其后获得了歌谣界的变色龙、神曲制造者、中国电竞女团等称誉。
出道至今斩获了无数粉丝的喜爱,2018年1月3日消息,女子组合T-ara与出道10年的经纪公司MBK娱乐同期满解约但组合全员不解散。
然而,有报道称,随着原经纪公司对组合名称申请商标权,韩国女团T-ara今后或将无法继续使用T-ara这一名称进行音乐活动。
有媒体爆料,T-ara的原经纪公司MBK娱乐在与T-ara合约期满三天前申请了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如果MBK娱乐公司的申请得到批准,T-ara成员们今后十年间将无法使用T-ara这一名称,如果她们想继续使用这一名称就必须向原经纪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T-ara成员们目前还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但经纪公司在合约期满前抢注组合名称商标权的行为招致了广大粉丝的不满,MBK娱乐对此表示,公司申请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完全合理,并不是要故意妨碍T-ara成员们今后的活动。
韩国乐坛去年发生过BEAST五位成员因为原经纪公司对组合名申请商标权而在离开公司后不得不更名为HIGHLIGHT的事情,这次T-ara组合名称被原经纪公司注册商标权,让T-ara成员们今后能否继续以原来的组合名称进行活动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看来经纪公司这一做法也是很有先见之明了,既保护了组合的的商标权益,又对组合进行掌控,如果组合想要继续使用该名称,则不得不向原经纪公司支付费用,看来以后想要注册商标,最好还是组合自己申请,变得日后与经纪公司也闹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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