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阳神集团禁止私自使用商标用于宣传
近期公司接市场反馈,部分团队未经公司许可和书面授权,擅自使用广东太阳神公司的商标、企业名称制作宣传素材对外发布传播,严重损害了太阳神公司的品牌形象。
在此,公司希望全国各市场团队,能牢记“合法守信、多赢共生”经营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好太阳神品牌形象,时刻牢记规范经营,切实做好各项自纠自查工作:
一、切实遵守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切实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宣传的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规范宣传行为,预防法律风险;
二、根据《太阳神品牌使用管理》规定,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太阳神”品牌所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及管理权,其他机构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太阳神品牌(包括公司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图案);
三、所有宣传材料及对外口径,以公司官方平台发布为准,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太阳神官方出品的文字、设计、视频等素材,进行随意编撰、篡改、歪曲、夸大等不规范行为;
四、禁止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和公司许可,私自发布广告。凡涉及对外广告投放事宜,需严格遵照相关规定;
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公司的监管,做好宣传材料的全面检查,维护和管理好公司品牌形象,做好太阳神品牌、企业、产品等的宣传。
在此,公司郑重声明:如有违反上述行为及相关规定的团队或个人,公司将依据《太阳神经销商管理制度》、《太阳神品牌使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还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太阳神三十年来良好的品牌形象,靠的是一代又一代太阳神人的共同努力与呵护,来之不易,是我们共同的宝贵财富。希望市场伙伴及团队,都能更加珍惜,共同维护太阳神品牌形象,共同推动太阳神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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