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总结:那些2017年版权侵权事件

486728次 2017-12-20

  辛苦创作总是让人佩服,但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好版权保护,不少人就会趁着这个漏洞直接抄袭,这也造成了近几年屡屡发生的侵权事件。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各种作品都一窝蜂的涌现,而这些作品往往都还没有维权意识,很容易被有心之人恶意抄袭,日后摇身一变变成自己的作品,让人措手不及。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2017年那些版权侵权事件。

  一、2017最受吐槽的版权事件:

  央视春晚版权

  2017年1月2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为维护中央电视台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的网络版权传播秩序,现将该作品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央视2017春晚。"除了个别平台获得了央视春晚转播的授权以外,网友们不能随意在其他平台直播、点播、转播,否则就会被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年三十晚的春节联欢晚会,下足了版权保护的猛料,这给2017年的版权大事开了头。

  以前关于春晚的许多素材都会被拿来当做表情包、各种小视频传播,如今有所收敛,不过这样相应降低了网友的观看率,只能说版权保护还需任重道远。

  二、燧石文学奖:

  为抄袭作品设奖项

  2017年10月29日,首届燧石文学奖在北京举办了颁奖典礼。不同的是,除了各种表彰表演艺术类奖项以外,燧石文学奖还专门为年度抄袭作品设立了“白莲花奖”。

  “白莲花奖”入围的作品有唐七《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秦简《锦绣未央》和知白守黑《英雄联盟之王者荣耀》。最终经过各种观众评选,该“奖项”被《锦绣未央》获得。

  燧石文学奖之所以为抄袭作品新开奖项,正是在以反讽的态度支持原创版权。这一举动也获得了网友们的喝彩,看来抄袭事件已经引起大众的强烈抵制了。


年度总结:那些2017年版权侵权事件


  三、网友最恼火的版权:

  你发微博,版权归新浪

  你发的微博,版权是你的还是新浪的?

  新浪微博单方修改用户协议,做了如下宣布:用户发布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内容,新浪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那么微博既然享有用户发博的独家版权,给用户版权费了吗?也没有。微博表示:用户无偿授权微博去维权,且维权的收益全部“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

  也就是:1、用户发了微博,内容就是新浪独家,虽然没给用户钱;2、用户如果想使用自己发过的这些内容,需要新浪书面同意;3、如果自己的内容被他人使用了,自己需要无偿委托新浪去维权,维权的收益也是新浪的。

  这个问题被发现后,引发众怒,微博用户瞬间炸锅,最后新浪微博不得不出来修改此协议,可以说,网友的维权意识还是很充足的。

  四、2017最有趣的版权:

  猴子拿摄影师的相机自拍,版权归谁的?

  2011年,来自英国的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在印度尼西亚丛林中拍摄时,相机被一只黑猕猴夺去并拍下了自己的露齿笑自拍照。几个月后,斯莱特出版《野生动物的个性》一书,收录了这一系列动物自拍照,引起民众热议。

  2014年,斯莱特发现“维基百科”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的猴子自拍照,而维基百科的使用理由是自拍照的主人是猴子,不是摄影师斯莱特,所以照片不属于他。此外,善待动物组织也认为照片版权应该属于那只黑猕猴,不属于史莱特,并通过打官司为猴子争取版权。

  2017年9月11日,裁定出炉。美国旧金山法院判决称,版权保护不适用于猴子。斯莱特还是争取到了黑猕猴自拍照的版权,而由此得来的版权费也要作为猴子保护的基金,可以说双方都获利了。

年度总结:那些2017年版权侵权事件

  五、最666的版权:

  损害哆啦A梦在先版权,商标无效!

  2017年02月24日,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对第11076141号“XIAODINGDANG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哆啦A梦(机器猫)”影视作品于1969年12月1日发布,其著作权人为“FUJIKO.F.FUJIO.PRO Co.,Ltd。经过授权,申请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是“哆啦A梦(机器猫)”影视作品相关权利在中国的权利人。

  商评委认为,《哆啦A梦》漫画影视作品中的卡通“哆啦A梦”图形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而争议商标“XIAODINGDANG及图”与哆啦A梦图形在描绘对象、设计构思、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实质性相似。此外,未经许可,将争议商标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情形。

  最终,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用哆啦A梦版权作为在先权利,使“XIAODINGDANG及图”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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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最NB的版权:

  游戏直播侵版权,判赔2000万元

  游戏直播是侵权行为吗?耗时3年的网易诉YY游戏直播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7年11月13日一审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华多公司在其网络平台YY上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涉案电子游戏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电子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呈现的连续画面可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该作品的“制片者”应归属于游戏软件的权利人。并且,游戏的呈现画面是电子游戏的基础价值,故游戏直播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畴。

  近几年各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不少受害者都纷纷通过法律来维权,但是往往收效甚微,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源于没有做好版权保护,日后维权的时候取证困难,需要精确到创作的具体时间,不仅增大了取证的难度,也降低了维权获胜的几率,掌柜在此还是提醒大家,选择在创作初期就准备进行版权保护,杜绝一切被抄袭的可能,将侵权扼杀在摇篮里。

  此外,从国家的角度而言,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发重视,不仅在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都在不断细化和完善,更是召开了许多次知识产权会议,不断普及国人的维权意识,真正从国家层面来支持这种行为,让每个创造者都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越早保护,越能够掌控一切,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拥有这种自我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到每一处。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知识产权保护距离自己很远,其实不然,小到我们说的一句话,写的一个字,设计的一个图形,构思的一篇散文,都有可能被侵权,知识产权是无处不在的,这种保护也应该无处不在,不少网络红人在互联网上展示自己才艺的时候,往往就缺少这种警惕性,经常等到被侵权了才想着维权,错失先机不说,更有可能失去自己的作品,反被人诬陷。

  如果你对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疑惑,不妨到一品标局来了解一下,这里有国内顶尖的知产专家,可以解决你的所有难题,期待你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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