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开展"剑网"行动保护音乐版权
作为精神的产物,音乐与其他创作种类一样,音乐版权理应受到保护。随着获取音乐的技术以及商业模式推广,音乐让更多消费者获得了心灵的享受,但同时音乐版权也面临更多的保护难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官网上这样写道,“我们欣赏的音乐得益于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人的灵感和付出,这些极富创造性的人包括歌手、词曲作者、音乐家、出版商、制片人、曲作家、工程师以及其他很多人。”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音乐版权制度刚刚开始不久,许多制度尚需完善。
维护音乐版权,与国际接轨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具体到音乐版权,权利人向使用其音乐电视作品的经营性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也早已是国际惯例,《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产权组织版权公约》都有明确的约定,在欧美发达国家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已经实施了50年以上。
作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支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正逐步与世界接轨,并不断加强。作为著作权保护的母法,在2001年、2010年修改过后的著作权法已经体现了现今国际上对于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做法。
我国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展开了持续探索。于2008年5月28日成立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CAVCA),成为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同时“音集协”依法代表权利人向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发放许可并委托其服务运营单位——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开展了KTV音乐版权收费服务活动。
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受“音集协”委托,是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指定提供收取卡拉OK版权费服务的机构。集团服务于卡拉OK场所,文化、娱乐行业各价值链环节厂商,为推动中国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保护进程,促进卡拉OK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贡献。
音乐版权的作用为文化成果的生产提供融资手段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深刻,权利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也逐渐加强。为保护音乐权利人的利益。2008年和2010年,“音集协”两次向北京近两百家KTV提起侵权诉讼,掀起维权风暴。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作为音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经过近几年来开创性的发展,以盈利为目的的音乐付费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造。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大力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需求的增长推动产业的发展,新时期,音乐版权的保护迫在眉睫。音乐产业能否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其重点就是是否建立有一个规范的版权市场体系。这一体系亟需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收费制度。
近日,在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IO)在京联合举办“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强调,今年即将开展的“剑网行动”将把音乐版权作为重点内容。
从本质上来说,版权的作用在于为文化成果的生产提供融资手段,同时为鼓励创新创造手段。能够让音乐创作者,音乐制作公司,版权所有人从创作中分享应有的利益,繁荣音乐市场,让人们获得更多音乐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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