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10个“维密”商标,算不算恶意囤积商标?

99131次 2017-12-15 商标诉讼 

  即将过去的11月,除了全民疯狂的剁手节,还有首次登陆亚洲的上海“维密秀”。不过你们在欣赏大长腿的时候,小编还在苦逼地研究商标案例…… 在此一品标局中国商标查询的小编也提醒各位,任何一个企业想要有长远的发展,品牌商标的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其实归根到底还是要认识到商标的价值。那么到哪里去申请注册商标呢?关于这个,您可以自行到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也可以委托一品标局帮您办理商标注册,由专业的顾问团队办理更省时省力。

  最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自然人注册“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 SECRET”(简称“维密”)商标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简单说就是认为:注册10个“维密”商标,尚不足以认定为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驳回美国维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注册10个“维密”商标,算不算恶意囤积商标?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2009年7月,姜恵娟申请了第7520054号“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 SECRET”商标,申请类别为第42类,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等。

  美国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维密公司)对上述商标提出了异议,认为上述商标不应核准注册。主要理由是:美国维密公司早在1993年就在第25类(服装)上注册了的“VICTORIA’S SECRET”商标,后来又注册了中文“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且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姜某申请注册的维密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模仿和复制,侵害了美国维密公司的著作权、商号权等。不仅如此,姜某还在其它9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维密”商标,其行为明显是故意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核准了维密商标的注册。

  美国维密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商评委也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维密商标可以注册。

  美国维密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认可了美国维密公司的主张,认为姜某的维密商标不得注册。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

  这下姜某不服了,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高院最终判决:在案证据仅证明姜惠娟除本案诉争商标外,还在9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 SECRET”商标,不仅数量较少,且对于姜惠娟而言均具有使用的可能性,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在中国大陆已经具备较高的知名度。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姜惠娟具有囤积商标的意图依据不足,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驳回了美国维密公司的诉讼请求。

  尽管如此,一品标局知识产权提醒各位:抢注他人商标不可取,尤其是大量囤积他人商标、待价而沽的,还有可能被纳入商标局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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