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驰名商标”,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政策体系健全、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机制。重点建成文化产业、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三大园区。全市形成比较完备的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消费体系,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地区生产总值的5%以上,把文化产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
建文化创意园区
《意见》指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切实抓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聚集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鼓励利用存量房产资源兴办或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并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意见和示范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推动文化产业园区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依托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打造文化品牌,努力将文化产业园区建成全市文化产业品牌聚集区和文化品牌创建示范区。利用文化产业园区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鼓励、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着力引进一批文化研发机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入驻园区,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基地在园区挂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创建一批文化产业品牌。
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对小微文化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菏泽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依托菏泽文化资源优势,建设“前店后厂”一条街式的文化创意园区,形成可游、可购、可设计、可加工的文化商业旅游综合体。
创人文景区歌舞剧
依托菏泽文化借势发展,规划实施“以文化城为基础和支撑的大区域旅游战略”,着力打造鲁西南文化旅游名城和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成立文化旅游集团公司,面向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统一整合、统一规划、统一运作、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将文化创意贯穿旅游规划策划、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推介全过程,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促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
加大对定陶汉墓、尧陵、成阳故城、昌邑故城、安邱堌堆等重点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力度,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和文化创意产品。依托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民间艺术向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形成具有菏泽特色的民间艺术产业体系,提升综合效益。培育经营主体,以曹县草柳编为龙头,强化政策引领,推进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鼓励创办、扶持壮大一批民间艺术品创作经营企业。
扩大销售市场,并培育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和出版精品。支持文化企业培育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对经认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秀选题或作品,在申报奖项、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选考虑,对常年演出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的特色文化演艺精品给予补助。培育、壮大一批演艺娱乐企业和团体,提升演艺娱乐产业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以各种方式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投资基金的孵化引导功能,重点培育扶持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突出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对于投资市场前景良好、能起到产业带动效应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的,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对于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重点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根据相关规定,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方面优先办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文化主导行业,发展内容创作、交易传播等重要环节。鼓励社会资本改造、新建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类文化设施。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探索实行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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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菏泽出台“驰名商标”,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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