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注意了!包装上使用TM或R标志是不同的
一品标局商标注册网讯,近这几年来,微商行业的出现带动了一大批创业者投入其中。一时间,形式各异的微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大小小的微商产品占据了绝大多数人的朋友圈。对于创业者来说,微商的确是实现个体微小创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并且经过几年的急速发展,微商也逐渐成为义乌的新兴产业,不少微商产品走上了品牌化升级之路。然而,在微商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首要问题就是“三无产品”的泛滥。为引导和规范微商的生产和经营,上周四,义乌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对微商企业展开了走访。
在走访过程中,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的工作人员通过对比某产品的新旧包装,发现随着品牌和团队影响力的提升,微商企业在规范化经营方面已有较大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生产厂家地址不明确,条形码登记信息不全面,商标使用不合理等。
对于以上问题,市场监管局向广大微商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而对于申请过商标的微商企业,如果申请的商标仍然处于受理阶段,可以在包装上使用“TM”标志,意为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而“R”这一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微商企业,切忌冒用“R”标,否则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本次走访活动,市场监管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旨在进一步发挥“店小二”作用,围绕需求提供精准服务,主动深入企业发现问题、找到差距,及时收集了解企业信息,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积极帮助破解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的过程中,更是为未来义乌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而微商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走访考察,非常有助于他们更深入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微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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