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标New Balance侵权案:获取100万元的赔偿
一品标局知识产权网讯,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家以New Boom品牌制造鞋子的生产商必须支付New Balance150万美元(约1000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这是因为它们侵犯了美国一家运动公司知名的倾斜“N”标识。
【公开资料显示】
New Boom是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23日申请的第25类商标,目前状态为驳回复审中,那次注册由一家福建公司代理。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香港注册。
【裁决书显示】
New Boom的三名被告——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迷惑了很多消费者”,“抢占New Balance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New Balance商誉的损害极大”。
在本案,法院曾发出禁令,但被告好像没有遵守,这是主观恶意的做法。按商标法规定,可以处以3倍以上赔偿。150万美金我觉得有一定道理,同时这应该也是有被告的销售记录和账册来支持。
【基本案情】
6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Uncle Martian停止使用争议商标。Uncle Martian需赔偿Under Armour200万元的损失,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发布声明以消除侵犯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权威球鞋杂志Sole Collector当时表示,这在中国商标侵权案中是一场鲜有的胜利。
今年4月,杭州一所法院裁决,一家制造New Bunren鞋子的公司侵犯了New Balance商标权,需赔偿55万美元。另外,New Balance也在起诉使用New Barlun牌子的制造商。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作出初步判决,对五家公司罚款25万美元,因为它们违反去年9月发布的禁止它们用斜体N标志出售鞋子的命令。
New Balance于2006年12月27日在中国成立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但实际上,带有“新百伦”字样的相关商标在中国足足有近200个。例如广州新百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12月09日申请“NEW BOLUNE 新百倫”第18类商标。该公司又于2015年3月31日申请“新百伦”的第25类商标。这两个商标都成功注册。
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New Balance获得的阶段性胜利,对于许多在华受到侵权的品牌而言,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目前,“商标占位”是国内的通用法则,即商标通常被授予首先向政府提交申请的人。正是因为如此,New Balance在华维权困难重重。
在2015年4月,一家中国法院裁决注册了“新百伦”中文商标的周乐伦胜诉,New Balance需赔偿他1400万美元,周乐伦正是广州新百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后来New Balance提起上诉,罚金降到了500万元,即约70万美元。
但如今,形势发生了变化。我国在2014年通过一项新的商标法,将侵权赔偿的最高限额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随着Under Armour和New Balance接连维权成功,且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这将成为一个大趋势。中国山寨品牌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但这并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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