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外商标注册制度在此,拿走不谢!
新加坡共和国面积小、人口少、资源匮乏,其一直不断地寻求突破,以创新激发新的经济活力。
新加坡政府一直致力于将新加坡建成亚洲区域的知识产权中枢,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与海外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直到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新加坡都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而是隶属于英国知识产权体系之下。之后,新加坡建立了独立的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新加坡专利法首次颁布于1994年,并颁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在2002年、2005年和2012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在1995年新加坡专利法生效之前,新加坡的专利法实质上隶属于英国的1977年专利法。在这一旧的体制下,任何人如果希望就其发明在新加坡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先将其发明在英国申请并获得专利,然后再将该英国专利在新加坡进行授权。尽管原来的新加坡“英国专利法”已经废止,但是由于新加坡专利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英国1977年专利法为蓝本,因而英国专利法在新加坡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院对新加坡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时,经常援引英国的案例。新加坡通过一系列生效的法案实施了专利制度修改。2012年专利法修正案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通过,于2014年2月14日生效。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加坡加大了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2004年修订的版权法,将盗版行为划为刑事犯罪的范畴。版权法对个人盗版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非法下载歌曲和电影等都属于犯罪行为。新加坡海关负责实施海关与促进贸易措施,具有在边界扣押侵权产品的职责,在打击假冒侵权产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警察在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刑事救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旦权利人确认产品确实属于假冒品,则可以请警察签发搜查令,以查获侵权产品并防止侵权产品进一步传播。
在过去10年中,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稳步前进,这有助于实现将新加坡发展成亚洲知识产权中心的目标。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全球竞争报告指出,新加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位居亚洲之首,世界第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新加坡带来大量的国外投资,持续加大的创新力度使新加坡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国际贸易及投资经济体。
2014年9月25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正式成为国际专利检索与审查机构,在东盟地区属于第一个。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对以下行为有执法的权力:不服从传票的罪行,可单处并处以不超过2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拒绝作证的罪行,可单处并处以不超过2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专利申请中的信息对新加坡的国防或公共安全有害,视情节严重程序,可单处或并处以不超过5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本地居民违反规定向境外申请专利的,可单处或并处以不超过5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可单处或并处以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声称拥有一个不存在的专利申请,或者故意隐瞒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放弃的事实的,可单处并处以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在营业场所或发出的文件中标明“授权专利”字样,或者用其他方式暗示其营业场所与注册专利有关的,可单处或并处以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违反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密规定的,可单处或并处以不超过5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冒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可单处或并处以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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