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澳门注册过程中常见问题
一品标局知识产权网整理关于澳门商标注册相关常见问题如下:
1.内地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答:正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地域性,本澳的商标法例只保护在本地区批予的商标。因此,在澳门特区以外注册的商标,欲在本澳得到保护,还必须根据澳门特区法规重新申请。
2. 如何把产品或服务分类?
答: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尼斯分类》,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3. 一个商标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条“注册申请及商标注册之单一性”的规定,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例如,拟把商标注册于服装及美容院,则需填写两份申请。
4. 在注册澳门商标时,何时需要递交授权书?
答:如果申请人并非澳门特区居民或在澳门特区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则须委托以下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或 澳门特区居民;或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如授权书非以本地区正式语文作出,则需一并递交本地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5. 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答:授权书的首页需贴上澳门币2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授权书之译本首页需贴上澳门币1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
6. 如何填写及递交注册澳门商标申请表格?
答:申请人须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按需要连同授权书、优先权文件、其他许可证明文件及其中文或葡文译本,向知识产权厅提交。
7. 缴费限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取号后八个工作天内,缴付有关的费用。由于申请日期以缴费日期计算,因此缴费期限不可延长。
8. 如何办理更改申请资料的手续?
答:商标的申请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连同所需文件,按要求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9. 怎样查看商标公告?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的工业产权保护通告可透过印务局网页中的“商标登记的保护”查阅。
10.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答:自商标申请公告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两个月内,任何人士均可就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书面方式向知识产权厅提出声明异议。保护需重新办理有关申请。
11. 注册澳门商标的申请被拒绝后,可以怎幺办?
答:核准或拒绝注册之批示,均公告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五条第a项之规定,赋予之决定均可向普通管辖法院(第一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根据同一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上诉应自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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