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政区划地名商标审查:北京奔驰商标注册失败
戴姆勒股份公司想在中国地区注册北京奔驰商标,两次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驳回。为此,戴姆勒股份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双方在市一中院对簿公堂。
商评委说,之所以没有同意戴姆勒股份公司注册“北京奔驰”,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北京”是首都,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戴姆勒公司注册地是在德国而不是在北京,若注册“北京奔驰”商标,容易让消费者对车辆产地产生误认。
第二,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即使“北京奔驰”是合资企业名称的简称,也应属于合资公司所有,戴姆勒公司不能在没有得到其他出资方许可的情况下,单独申请注册。
戴姆勒公司则认为,注册“北京商标”正是为了不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北京奔驰”这个商标中的显著特征是“奔驰”。加上“北京”两个字,就是为了让消费者明白,“北京奔驰”的产地是北京。
本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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