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星被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注册商标 或打“擦边球”
倍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复议结果在昨晚22点45分落槌定音,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世纪丽 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要求撤销保全裁定的复议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公开听证后,裁定驳回了二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这也意味着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仍须继续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相关注册商标。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
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以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据悉,唐德公司称,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 (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为此,唐德公司在今年6月7日向北京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6月20日,根据该申请,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及相关。
3天后,唐德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针对上述保全裁定,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提出复议申请,6月29日,法院就此案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听证。其间双方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所属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一场长达3个半小时的激辩。
据了解,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与一起与之类似的争议作出裁决:对“‘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相关标识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Talpa公司,但不涵盖汉字“中国好声音”。
6月25日,案外人浙江卫视向北京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合法权益的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创作完成,并沿用至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在先合法权益。
2016年7月4日,北京法院就灿星公司等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裁定,驳回了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提出的复议请求,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由于唐德公司在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时,只要求对方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字样的节目名称,而并未对类似节目名称提出禁止申请,因此灿星公司也很有可能在未来节目名称上打“擦边球”。百度搜索上《2016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已改为《2016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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