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商标标注上“TM”就可以使用吗?

386208次 2017-08-09 TM商标 

注册中商标标注上“TM”就可以使用吗?

       在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或者“注”,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TM”。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国别有关系,比如英特尔公司就在自己的商标旁边标注“TM”;有些则处于一些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误导。

       处于种种目的,有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企业:“TM”就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之后,标注“TM”就能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只不过不可以标注“®”或者“注”罢了。很多企业使用商标心切,而商标审查过程比较长(目前大概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种说法有利于促进企业下定注册商标的决心。

       于是,有不少企业刚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外包装、合同甚至广告中。岂不知,这种使用有侵权的风险,已经有不少企业因此被起诉到法院。一旦法院认定侵权,那么企业不但面临着赔偿,而且面临着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的损失。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中国商标法律中根本没有规定“TM商标”标志有什么意义,也没有提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样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道理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但是不代表商标已经通过审查。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是什么。

       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他人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假设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岂不是可以赤裸裸的通过这种方式“合法”的侵犯他人商标权了吗?这样一推论也能说明“注册中商标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说法是荒唐的。

       “®”和“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标记,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成为注册商标。“®”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即注册的意思。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注册中的商标呢?可以使用,不过有一定的风险,这个跟是否加注“TM”无关。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第二,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所以,企业使用注册中的商标有上面的风险。企业使用了注册中的商标,可能直到商标注册证下来也没有任何问题;企业也可能遇到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一般建议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后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的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的成本,防止扩大亏损。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防止为他人做嫁衣裳。

       法律链接: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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