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怎样办理商标转让?
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的商品质量,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专用权。
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局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的申请,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是指所有人在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所有权,受让人获得专用权,成为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法的有关规定,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
(2)作为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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