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 知识产权客体新增“数据信息”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草案对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作出新调整。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还新增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举例来说,甲伤害乙时,丙帮助乙对抗甲,因此受伤。那么丙的医疗费等费用应由甲承担,甲可以适当补偿丙。可是,如果甲逃脱或者没钱,那么只要丙提出要求,甲就有责任补偿丙的损失。
同时,民法总则草案还规定胎儿也有民事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降至6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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