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仔商标被控侵权 鼎泰丰二审获判无罪

37895次 2017-07-14

  一品标局讯 台湾小笼包名店鼎泰丰遭宝来文创负责人徐华文提告,侵害宝来文创设计的包仔、笼仔及青蛙的平面商标权,违反著作权法,一审判鼎泰丰及其负责人杨纪华无罪,二审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维持相同见解,今仍判鼎泰丰胜诉,商标侵权不成立。



  宝来文创指出,公司97年11月与鼎泰丰签立合约,由宝来文创为鼎泰丰设计生产包仔、笼仔等吉祥物及相关产品,置于鼎泰丰寄卖,著作人是宝来文创;98年间因鼎泰丰请求,而同意将包仔、笼仔的“立体商标”让给鼎泰丰,但未同意让与“平面商标”权;104年8月,鼎泰丰不但无预警通知终止合作关系,害宝来文创之前生产的上万件产品,一夕之间如同废弃物堆在仓库,损失惨重,还聘用原任职宝来、创作包仔、笼仔的设计师,再委托其他厂商生产,有组织地剽窃商标图案重制改作。

  2015年8月25日,鼎泰丰寄出电子邮件给宝来文创终止两方合作,宝来文创随后在鼎泰丰信义、101,甚至日本银座,美国旧金山、加州等多家分店,购买上有“包仔”、“笼仔”、“青蛙”等图案的礼盒,控告鼎泰丰侵犯“著作权法”。

  一审台北地院判宝来败诉,宝来上诉,负责人徐华文也出面向媒体声明,仅同意鼎泰丰注册“包仔”、“笼仔”等“立体商标”,但没有授权鼎泰丰可使用平面图案,并指鼎泰丰是偷偷小幅度修改“包仔”等图案后注册、使用,已侵犯宝来著作财产权,且鼎泰丰解约,造成宝来大量商品囤积,损失将近200万元。


  徐华文指控,鼎泰丰早有预谋,通知终止合作时,已将宝来文创设计的包仔、笼仔、青蛙图案剽窃,交给厂商生产商品,置于国内外门市销售;鼎泰丰还挖脚宝来文创的设计师,将包仔、笼仔、青蛙重制改作,生产多种年节商品,这部分也已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告诉。

  鼎泰丰主张,因宝来文创供货严重缺货,他们不得已才寻找其他厂商代为制作,双方104年8月合作契约终止,宝来文创同年10月就提告,但在双方合作期间,宝来文创就知道鼎泰丰有自行开发包仔、笼仔、青蛙图案等商品生产贩卖,当时宝来文创并未表示任何意见。

  台湾智财法院认为,鼎泰丰在2009年9月间,向智财局注册“包仔”、“笼仔”商标时,有获得宝来文创同意,未排除平面商标的适用,且合作期间宝来供货常不正常,缺货严重始终未能解决,才造成鼎泰丰自行开始使用“包仔”等图案,甚至小幅度修改设计儿童餐具等多项商品,交给其他厂商生产后出售。从两方相关电子邮件,以及宝来员工前去鼎泰丰门市陈列商品、巡视,均可证明宝来早就知悉此事,从未反对或质疑,可见也有同意,仍判宝来文创败诉。至于后续案件进展如何,请大家留意一品标局的后续报道。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石家庄商标注册再现“连环计” 下一篇: 台湾“17舒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香奈儿包 岂料连累其夫挨告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合肥商标注册昆明商标注册商标咨询石狮商标注册驰名商标代理专利许可合同运动鞋商标大全商标分类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