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电影《吃货宇宙》胜诉 版权纠纷尘埃落定

60694次 2017-05-11 版权纠纷 

  近日,动画电影《吃货宇宙》被诉著作权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最终胜诉,法院判决《吃货宇宙》并未侵犯原告作品的改编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方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版权纠纷诉讼请求被驳回。


动画电影《吃货宇宙》胜诉 版权纠纷尘埃落定


  《吃货宇宙》自2016年柏林电影节开始尝试海外发行,凭借独特的题材优势,具有中国传统元素的角色设定,以及精良的制作,在戛纳电影节、多伦多电影节、美国电影市场等多个国际市场上的傲人战绩已打破中国动画电影的海外预售纪录,甚至受到了好莱坞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文化输出的一次有益尝试。

  然而,《美食大冒险》著作权人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认为动漫作品《吃货宇宙》的主要角色形象与动画剧《美食大冒险》形象相似,且主要角色数量完全一致,明显恶意抄袭《美食大冒险》创意。故以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自2007年开始,易动文化用近十年的时间对《美食大冒险》项目进行孵化和培育。从2013年到2016年,易动文化已推出三季《美食大冒险》系列动画剧,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美食大冒险》动画大电影。《吃货宇宙》的版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易动文化动漫形象作品及创意,同时也误导了适龄群体对易动文化即将上映的大电影对外宣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以此,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制作、宣传、发行《吃货宇宙》动漫作品,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易动文化版权侵权相关经济损失1万元。

  而《吃货宇宙》制作方出具证据显示,《吃货宇宙》前身是2007年完成的电影剧本《一角钱拯救世界》,而原告方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同题材电视动画片上映日期为2014年。经审理,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部版权侵权诉讼请求。至此,动画电影《吃货宇宙》版权侵权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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