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再起!宝来文创起诉鼎泰丰侵权

61541次 2017-05-10 商标争议 

  一品标局讯 近日,宝来文创公司负责人徐华文昨指控,鼎泰丰公司包仔、笼仔及青蛙等商标侵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宝来文创举证不足,判鼎泰丰及其负责人杨纪华无罪,商标争议无效。徐华文强调“一审见解完全是扩张解释”;指理由已在判决书中交代,尊重当事人上诉权利。该案已上诉二审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中。

  宝来文创表示,从1997年起与鼎泰丰合作,由宝来文创为鼎泰丰设计生产包仔、笼仔等吉祥物及相关产品,置于鼎泰丰寄卖,著作人是宝来文创;1998年因鼎泰丰请求,同意将包仔、笼仔的“立体商标”让给鼎泰丰,未同意转让“平面商标”权。然而鼎泰丰却私自注册平面商标,更无预警通知终止合作关系,令宝来文创生产的上万件产品,一夕间如废弃物堆在仓库,损失惨重。此外,鼎泰丰还聘用设计包仔、笼仔的设计师,有组织的剽窃,连青蛙著作也使用,提自诉控告鼎泰丰及杨纪华违反著作权法,侵犯商标使用权。


商标争议再起!宝来文创起诉鼎泰丰侵权


  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鼎泰丰申请注册平面商标有经宝来文创同意,双方合作期间,宝来文创有缺货情形,也知道鼎泰丰自行开发包仔、笼仔商品并生产贩卖,而宝来文创提诉前未明确告知不得使用,故判鼎泰丰无罪。

  徐华文解释说,他只同意对方注册立体商标,不含平面商标,且对方指称宝来缺货的品项与私自生产的产品不同,更何况不论授权范围,鼎泰丰都不得擅将商标改作、变形“Q版包仔”、“Q版笼仔”,并注册商标,违反著作权法。

  对于此次商标争议,鼎泰丰公关主任吴怡蓉表示,宝来曾同意鼎泰丰使用相关图样(包仔、笼仔)申请商标,鼎泰丰是在行使自己的商标权,所以鼎泰丰于产品上使用自己商标为合法行为。对被指商标侵权,鼎泰丰深感不解、遗憾。查阅更多商标争议案例,请登录一品标局商标争议专题:http://www1.epbiao.com/special/zhe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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