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局快讯:为争电影版权,小说《诛仙》陷版权纠纷

80945次 2017-03-22 版权纠纷 

  《诛仙》作为一部超高人气的玄幻小说,一直拥有超高的关注度。如果说最近娱乐圈最大的新闻,恐怕要属作者萧鼎和欢瑞的《诛仙》版权纠纷了吧?事情的发展是什么样的呢?大掌柜就来跟大家捋一捋事情的发展吧!

  先是网曝《诛仙》要拍电影版了。在公布的《诛仙》的组讯上,赫然写着出品公司是“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而大家熟知的欢瑞世纪正是《诛仙·青云志》的出品方可消息发出没多久,《诛仙》原著作者萧鼎在微博发布个人声明称,“从未授权包括欢瑞世纪、七娱乐以及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一方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

   随后,欢瑞世纪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 ”

  之后,萧鼎再发声明,“没有授权欢瑞公司任何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版权,如果贵公司自认拥有,请贴出合同给我看。”

  欢瑞方将继续行使拍摄 萧鼎将为版权纠纷提起诉讼

  据一品标局获悉欢瑞世纪方面明确表示,并不存在版权侵权和版权纠纷,拍摄《诛仙》网络大电影是合约中约定的权利,其还强调“我们会严格按照合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做任何版权侵权的事。”

  但萧鼎本人对欢瑞世纪的说法并不认可,针对合约中可能存在的版权纠纷,萧鼎进行了说明,“合约中写得十分明确及清晰,欢瑞公司只拥有电视剧及电影版权两项,其他一切版权都属于我。没有任何疑义。”萧鼎还直接表示“是欢瑞公司在胡搅蛮缠。”萧鼎称,如果发生版权纠纷事件,自己将提起诉讼维权。

  目前,事件中的另外两家影视公司华谊兄弟、七娱乐则暂未对版权纠纷做出回应。总而言之,欢瑞要拍电影版《诛仙》,小说原作者萧鼎表示并未授权给欢瑞《诛仙》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的版权,而欢瑞表示自己拥有《诛仙》电影电视改编权。

  著作权人应谨慎授权,避免版权纠纷

  著作权里有一项叫改编权,改编权里就包括影视改编权。按照双方的声明,可以判断得出,欢瑞拥有的权利是《诛仙》的电影电视改编权,而萧鼎说没有授权给欢瑞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的版权,其实也侧面证实了欢瑞有电影电视改编权的说法。但具体是什么权利,还要看萧鼎和欢瑞之间的合同规定了。

  目前,国产剧IP改编之风愈演愈烈,但能受到观众、书迷肯定的高口碑之作却寥寥无几,反而演员演技、替身、扣图等问题一一暴露,挑战观众底线,这其实说明了IP剧的改编还处于“亚健康”状态。小说翻拍称电影、电视剧,拍的好了不仅能提高原著的知名度,还能帮演员积累人气,但若拍不好,多多少少对原著会有负面影响,所以还是提醒各位作者,在进行授权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避免再次引发类似的版权纠纷!

  注: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配图仅做辅助表达,无他意。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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