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菜馆使用同款方言俚语商标被判侵权
方言俚语具有鲜明地域性,经常被辖区内经营企业用作商标,但使用时应注意合理避让。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商标权侵权案。
“口了 口能”餐饮公司选取当地方言俚语命名,经过多年经营深受消费者喜爱,并在辖区内多地开设了“口了 口能”连锁餐馆。自2018年开始,该餐饮公司先后注册了“口了 口能”“了能”(粤语中“竟然能够”“很棒”的意思)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包括住所代理、餐厅、自助餐馆等服务。近期,该餐饮公司发现被告冯某在辖区内开设了一家“了能”菜馆经营餐饮服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了能”和“口了 口能”商标已核准注册,该餐饮公司使用商标并作为商号时间较长,投入了大量宣传,在本地饮食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冯某所开菜馆在店面招牌、微信收款二维码、名片均使用了“了能”“口了 口能”文字,与原告餐饮公司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使用的服务项目与核定服务项目种类相同。冯某作为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未进行合理避让,而是登记注册并使用了含有“了能”字号的企业名称,主观上存在攀附意图,客观上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冯某服务的来源与餐饮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依法判决冯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何奎 黄妙姿)
法官提醒
方言商标作为一种传承新渠道,对本土方言的保护、传承起到了积极地推广作用。本案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商标,是使用方言俚语演变而来,并作为商号标识经过长期使用,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识别商品作用的标识,后其将该标识申请为商标并审查通过,成为合法有效的商标,应依法保护。商家在取商号时,在合理使用前提下,应该对已经被其他权利人长时间使用,且投入了大量宣传,在同一行业尤其是同一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某些商标、品牌、字号,进行合理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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