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光馄饨”商标之争,究竟谁侵权了?
“耳光馄饨”连锁店开遍江浙沪地区
成为不少上海人心中的人气馄饨招牌
然而
上海街头却出现了两家“耳光馄饨”
并因为谁是“正宗”出身而打起了官司
一家说他们有传承
一家说他们有商标
那么究竟是谁侵权了呢?
本期嘉宾
李淑娟 律师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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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尔广公司的耳光馄饨,起源于上海的“黑暗料理一条街”。1997年潘某仙、潘某云姐弟俩在肇周路上开了一个简陋的街边馄饨摊,主做宵夜档,凭借着“个大馅好”的馄饨,生意越做越好,名气渐响。不过,2015年这家街边小吃面临拆迁,并于第二年在黄家阙路重新开张,同时为了规模化经营,尔广公司应运而生,潘某云便担任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此时他却发现沪上出现了另外一家“耳光馄饨”,而“耳光馄饨”的商标竟然也早就被注册了!
另一家名为“美亚”的公司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申请注册了“耳光”商标,其名称起源于民国期间的杜月笙吃馄饨的民间故事,还陆续注册了“耳光馄饨”“网红耳光馄饨”等多个相关商标,并在2014年成功获批。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独家买断美亚公司旗下“耳光馄饨”相关商标授权,并斥巨资在投入广告宣传,目前已经在江浙沪地区开设有百余家分店。
两家公司都称自己是正宗的“耳光馄饨”,并称对方是“假冒山寨”的,那么究竟谁说的是对的呢?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尔广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美亚、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再高公司和尔广公司各执一词。
双方观点
尔广公司认为:“耳光馄饨”广受好评的名声是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得来的,而美亚公司正是觊觎“耳光馄饨”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耳光”在内的系列商标,构成对“耳光馄饨”标识的仿冒。
再高公司则认为:“耳光馄饨”商标注册及其授权使用均具正当性。2012年注册时,肇周路“耳光馄饨”并不知名,作为路边摊也无合法性可言,并不享有知名度。相反,正是2016年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才有大量的广告投放和媒体报道,“耳光馄饨”才能名声大噪。同时,双方在经营上,如图案组成、广告以及主打商品等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再高公司认为使用“耳光馄饨”名称的行为是其行使商标权的正当权利,不存在尔广公司所言“傍名牌”的行为。
案情解析
李淑娟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李逵”与“李鬼”的案件,并且“李鬼”利用“李逵”对商标法不够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强,登记了美亚公司,以美亚公司之名抢先注册了“耳光”馄饨商标,再通过“授权落地公司实施商业化规模化运作”,企图实现“全面抢占市场”的目的。美亚公司将谋取耳光馄饨商誉的意图深埋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外衣之下。一方面宣称自己为真正商标权人,另一方面,假借“权利警告”名义诋毁竞争对手,夺取潘氏姐弟在先权益,实现误认、混淆的目的。
但“李鬼”终究是“李鬼”,潘氏姐弟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他们才是真正将“耳光”馄饨做大做强的人,也就是真正的在先权利人,并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而“李鬼”不仅商标被撤,还被法院判令赔偿损失近200万元。
耳光馄饨的案件后来入选2021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例、2021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例。这个案件也警示着我们每一个人要尊重市场、尊重在先权利、鼓励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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