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 青岛“马扎子烤肉”起诉国内多家企业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被判赔偿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2000元。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威海马扎子火锅店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火锅店内使用“马扎子”字样,侵犯了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马扎子”是多地区常用坐具,非原告公司独创词。“马扎子火锅”意为“坐着马扎吃火锅”,符合风俗习惯,未侵犯涉案商标权。法院查明,“马扎子”商标已于2019年被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某成功注册,使用类别为第43类,包括餐饮住宿等,有效期至2029年。最终,法院裁定被告所使用的“馬扎子”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判处赔偿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
经查询,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知名餐饮连锁企业“马扎子烤肉”的运营公司。企查查信息显示,国内多家企业因用“马扎子”取名被起诉,原告均为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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