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麦郎“一袋半”商标被判无效:7年来销售额超40亿元,或面临更名风险
出品丨搜狐财经
作者丨李文贤
7月20日,搜狐财经从北京法院官网获悉,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今麦郎”)第17796725号“1袋半”商标一审被判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中提到,“1袋半”商标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会将“一袋半”理解为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具备可注册性。
根据今麦郎补充的证据,2015年9月至2020年3月,“1袋半”产品不含税销售额超44.6亿元。不过法院并未认可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显著特征。
除了“1袋半”产品,今麦郎还拥有“一桶半”方便面。搜狐财经盘点发现,“一桶半”商标也显示无效,目前官方旗舰店仍在销售中。
“1袋半”商标二审被判无效
今麦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第17796725号“1袋半”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被诉裁定认定,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面条”等商品上,不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同时,诉争商标的注册还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今麦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今麦郎主要理由为,商标本身具备可注册性,且经过推广和使用已取得较高程度显著特征,同时“1袋半”系列商品重量比升级前多一半,并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不带有欺骗性。
二审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为“1袋半”,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相关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会将“一袋半”理解为系对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通常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无法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具备可注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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