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螺蛳粉商标争议第一案!爱民螺蛳粉注册商标侵权案始末
如果说这几年那种地方美食是顶流,毫无疑问就是“柳州螺蛳粉”。而自从1979年就从事螺蛳粉店经营的“#爱民螺蛳粉#”,正是其中的佼佼者。
可是南宁的消费者都知道,很长时间以来,市面上有两种“不一样的”爱民螺蛳粉,形象、口味也是各有差异,除非特别有心留意了解,不然还真无法分辨到底谁是李逵,谁又是李鬼。
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米粉只要好吃就行;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商标的归属却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从2019年开始,两家企业及相关利益方就开始了漫长的对簿公堂。
2022年3月,广西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爱国螺蛳粉”(被告方)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近似的被控侵权文字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应停止侵权。至此,前后历时三年多的“螺蛳粉商标第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笔者特别挖了一下网络的各种公开信息,力求完整还原整个事件的过程。
亲人反目,40年老字号商标被侵权
2019年3月2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爱民”螺蛳粉注册商标侵权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注册商标的创始人和所有权人黄爱民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侄子何某、何某的岳母梁某、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爱民公司)、柳州市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爱民公司),以及这两家公司发展的78家连锁加盟店告上法庭。
黄爱民起诉称,何某在明知没有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与其岳母梁某一起成立柳州爱民公司和广西爱民公司,不但自己开店,还发展了“爱民螺蛳粉”连锁加盟店。成为被告的78家“爱民螺蛳粉”加盟店除了柳州市之外,还分布在南宁、玉林、钦州、贵港、崇左、梧州、来宾、贺州、百色等区内多个城市。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本来是亲戚关系的双方,就商标归属问题产生了不可调和的争议。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这事情可以追溯至15年前。
2004年,原告黄爱民长期从事螺蛳粉餐饮行业,她用自己姓名的后两个字作为商标,经过20多年的经营,已小有名气。由于店里生意繁忙,她于2004年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交由侄子何某办理,且跟何某说明要将商标办理在黄本人名下。然而,何某却谎称注册不了,实际上却将该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直到2010年,黄爱民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会议上才偶然得知此事。黄爱民气愤地找何某理论,何某在自知理亏的情况下,才于2011年将抢注的商标转让回到黄爱民名下。
“爱民”第43类图形商标权属于黄爱民
维权多坎坷 一审二审遭挑战
关于广西爱民公司、柳州爱民公司、何某、梁某、加盟店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加盟店在其门头招牌、“美团”网页宣传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爱民螺蛳粉”的行为,并未未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此,对黄爱民要求广西爱民公司、柳州爱民公司、何某、梁某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也不予支持。
2019年8月24日,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黄爱民的诉讼请求。眼看自己苦心经营40年的品牌为他人做了嫁衣,黄女士自然是不能接受,选择了继续上诉。
或许是经验不足,或许是准备资料不充分,黄爱民女士再次受挫。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从整体比对来看,被诉侵权标识“爱民螺蛳粉”以文字的形式表现,而涉案注册商标“爱民”是类似印章造型的图形,二者在整体视觉上有很大的差别。
黄爱民女士注册的“爱民”图形商标
二审还认为,从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来看,“爱民”二字本身具有关爱百姓之意,属于普通词汇,显著性较弱,上诉人黄爱民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通过其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之后,涉案注册商标已经成为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广西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被告螺蛳粉店使用“爱民螺蛳粉”文字的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综上,被告螺蛳粉店使用的“爱民螺蛳粉”文字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并不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黄爱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拨云见日,权益终得伸张
其实在商标注册中,类似“爱民”这样的通用词汇的保护效力是受限的。商标作为一种专有权,如果某一个通用词汇被“抢注”了,会对更多人使用造成困扰。但是本案中的“爱民螺蛳粉”作为一个组合使用的词,并且在长期的经营中取得了广泛的影响力,认定为不受保护似乎有失偏颇。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出于对自己一手创立的品牌的自信与坚持,黄女士选择了继续上诉。这一次,黄女士和团队,更加的审慎细致,通过漫长的取证过程,充分的准备了各种资料和对方的侵权证据,证明对方不仅在文字上,更是直接在图形商标的使用上对商标权人进行了实质性的权益侵犯。
广西自治区高院在2022年3月的终审判决中表示,爱国螺蛳粉店(被告方)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近似的被控侵权文字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原审判决未予认定爱国螺蛳粉店使用“爱民螺蛳粉”文字标识的行为构成对黄爱民第4131529号“爱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明显不当,应予纠正。爱国螺蛳粉店(被告方)应当立即停止前述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苦心人天不负,至此,历时3年的诉讼终于落下帷幕,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对黄女士进行了赔偿并立即停止对“爱民螺蛳粉”商标的侵害(这才是一夜之间很多相关侵权店铺改名的根本原因,不是什么升级),黄女士对商标专用权的利益最终得以伸张。
请认准爱民螺蛳粉门店形象
爱民螺蛳粉商标权之争对餐饮人的启示
作为一个从1979年就开始经营螺蛳粉的品牌,爱民螺蛳粉绝对算得上是螺蛳粉行业的翘楚。如果连这样的企业遇到商标被侵害的问题,都要历经多年才得以伸张,那我们这样的初创者又当如何保护自己呢?
泱泱中华,大国崛起,未来必将涌现出更多优秀的民族品牌。品牌是商誉的积累,是消费者长期的认同,可是如果商标都没有妥善保护,又谈何品牌?
所以,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都一定要尽早申请注册商标,以法律形式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于那些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要尽早发现,广泛搜集证据,坚决严厉打击,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只有当每个从业者都重视商标,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才能更好的投入精力去建设自己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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