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芋爽”引发商标纠纷 多家生产企业被起诉
魔芋爽有多火?相信大多数年轻消费者都会在家里或者办公室囤上几包这样的食品。在京东、天猫等网购平台上,以魔芋为关键词搜索出的魔芋产品中,魔芋爽以月销10万+的销量居前。
市面上的魔芋爽产品
近日,“魔芋爽”引发商标纠纷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据网友爆料,近期有部分专做魔芋食品的企业因使用“魔芋爽”名称,而遭到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龙)起诉,有的企业因输了官司而面临赔偿,有的企业为了避免卷入风波,直接将产品改名为“魔芋素毛肚”。
卷入商标纷争的“魔芋爽”
3月30日,记者采访了一家卷入此次“魔芋爽”商标纠纷风波的食品企业——伟龙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介绍,去年以来,佳龙食品有限公司、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等生产魔芋爽的企业陆续收到了卫龙方面的起诉书,“我们是9月份收到的起诉书,要求公司停止侵害卫龙‘魔于爽’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卫龙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及惩罚性赔偿共计500万元。”
卫龙起诉书
李先生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卫龙对伟龙公司的控诉主要有3点:一是未经卫龙许可,在相同及近似产品上使用与卫龙注册商标“魔于爽”近似的商标标识构成侵权;二是卫龙公司及其“魔芋爽”产品具有知名度,属于知名产品的特有名称,该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及恶意侵权行为;三是“魔芋”是原材料名称、通用名称,但“魔芋爽”并不属于通用名称且具有显著性,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资料及“魔芋爽”火锅底料图片
“‘魔芋爽’一名并非卫龙原创,早在2003年,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就已经推出了‘魔芋爽’商品名称的火锅底料,此后更是有不少企业都在生产‘魔芋爽’产品。”针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李先生说,“魔芋爽”这个名称早在卫龙之前就已经有企业在使用,因为魔芋是专属名词,前期企业为了更好地占领市场,让消费者形成强认知,便退而求其次地使用了“魔芋爽”,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魔芋食品企业都采用了“魔芋爽”这个约定俗成的名称来吸引消费者注意,可以说“魔芋爽”就相当于品类名称。
卫龙公司多次注册“魔芋爽”商标被驳回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卫龙公司曾多次注册国际分类29类食品以及30类方便食品的“魔芋爽”商标,但均被驳回,去年4月28日和6月2日,卫龙公司又分别再次申请了两个分类的“魔芋爽”商标,其中一个为驳回复审状态,另一个为申请注册中。
卫龙多次申请“魔芋爽”商标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对卫龙注册“魔芋爽”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做出过行政判决,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魔芋是植物名称,注册成商标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其次争诉商标“魔芋爽”整体上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识别商品来源作用,且诉讼中卫龙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诉商标经过使用已与卫龙之间形成对应关系,获得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因此争诉商标缺乏显著性。
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卫龙注册“魔芋爽”判决书
近似商标“魔于爽”已于2月份裁定无效
李先生表示,卫龙虽然多次注册“魔芋爽”商标无果,但却在2019年6月份申请注册了“魔于爽”商标,然而正是有了这个商标,卫龙才有了对现在市场上魔芋爽生产企业进行起诉的底气,不过卫龙公司所注册的“魔于爽”商标,已在今年2月中旬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魔于爽”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显示,争议商标“魔于爽”与“魔芋爽”呼叫相同,文字构成高度近似,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将二者混淆,争议商标使用在以米为主、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等核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李先生说:“如今魔于爽的商标已经被裁定无效了,卫龙却不撤销对我们的起诉,如果任由卫龙打着商标维权的名义,对其他企业进行诉讼打压,势必会对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伤害。”
针对此事,3月30日记者多次拨打卫龙商贸有限公司电话,但均无人接听。不过记者注意到,就在30日当天,卫龙致歉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针对卫龙辣条外包装印有“约吗”“贼大”“强硬”等字眼,不少网友吐槽质疑涉嫌低俗营销,打色情擦边球。
卫龙官方微博回应
对此,卫龙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近日,有网友就公司产品的包装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产品包装的版面文案内容引起部分网友的争议,在此我们深表歉意,决定停止有争议文案包装的生产,同时进行版面文案及设计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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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魔芋爽”引发商标纠纷 多家生产企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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