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败诉的快可电子 实控人履历疑造假 供应商劣迹斑斑
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8次审议会议定于2月24日召开,届时将审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的首发申请。
快可电子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48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段正刚、侯艳丽夫妇。公司专注于新能源行业太阳能(9.560, 0.21, 2.25%)光伏组件及光伏电站的电气保护和连接领域,主要从事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在电流电压承载能力、耐候性和智能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主要产品已通过美国TüV、美国UL的质量安全认证。截至招股说明书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98项,并参与制定和起草2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
目前公司销售网络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北等多个省份和自治区,产品广泛应用于韩国、印度、越南、德国、西班牙、埃及、美国等多个海外国家和地区的光伏电站建设。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天合光能(67.210, 1.71, 2.61%)、晶澳科技(86.390, -0.13, -0.15%)、阿特斯、东方日升(24.870, 0.76, 3.15%)、通威股份(42.380, -0.59, -1.37%)、中来股份(19.590, 0.15, 0.77%)(维权)、协鑫集成(3.670, 0.02, 0.55%)、HANSOL、尚德电力、友达光电等全球知名组件厂商。
快可电子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3.31亿元,用于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扩产项目拟投资1.32亿元,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光伏接线盒产能1100万套/年,新增光伏连接器产能900万对/年。
子公司屡次被强制执行独立董事实控公司有同业竞争嫌疑
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光电”)是快可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2018)苏0591执3786号执行裁定书显示,2018年9月快可光电因合同纠纷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25万元。
江苏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新能源”)也是快可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2020)苏0830执1589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0年7月快可新能源因工商保险纠纷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5万元。
汪义旺是快可电子的独立董事之一。同时还是苏州创禾智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苏州创禾成立于2020年8月,法人代表汪义旺,注册资本58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
岳西县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新能源”)是汪义旺的近亲属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富润新能源成立于2017年9月,法人代表储昭华,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光伏技术研发、咨询、转让、维护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及配件。
苏州创禾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与快可电子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富润新能源的经营范围也与快可电子高度一致。疑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供应商劣迹斑斑发行人也屡次被行政处罚
2019年-2021年6月报告期各期末,包头震雄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雄铜业”)都是快可电子的第四、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344.50万元、6,852.38万元、3,613.4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7%、17.94%、13.01%。
根据包开环罚〔2021〕10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1月震雄铜业被处以环保处罚一次。
2020年济南晶恒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恒电子”)是快可电子的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894.3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96%。
根据济长综执处字?2020?第42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6日被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
2018年-2019年苏州巨磁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巨磁”)都是快可电子的第三和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639.23万元、2,834.9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2%、10.60%。
根据(苏虎)应急罚【2019】40号、苏虎应急罚〔2020〕56号、苏虎应急罚〔2020〕125号、(苏苏高)应急罚〔2020〕91号、(苏苏高)应急罚〔2021〕82号、(苏苏高)应急罚〔2021〕169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2021年苏州巨磁因生产安全等被行政处罚6次。
以上主要供应商屡次被行政处罚,说明快可电子在供应商甄选上存在较大瑕疵。
深圳新吾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吾创材料”)是快可电子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818.3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76%。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新吾创材料成立于2019年8月,法人代表徐武,注册资本仅仅100万元,公司员工0人(0人参保)。2019年下半年刚成立的公司,2020年就成为快可电子的前五大供应商,其合理性存疑。
2019年11月13日,快可电子因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焊接工艺及碳氢清洗烘干工艺,碳氢清洗烘干工序未在密闭环境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排外环境,焊接工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止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后排放。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于 2019年12月30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环行罚字〔2019〕第076号),并处以罚款12.13万元。
2019年3月12日,快可电子因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安监违罚〔2019〕第054号),并处以罚款人3万元。
2019年4月3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永安桥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快可电子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6月4日,苏州市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9〕8-0005 号),并处以罚款5000元。
2019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盱税一简罚〔2019〕217171号),因财务人员疏忽,子公司快可新能源2019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并处以罚款300元。
实控人履历疑造假专利侵权败诉
根据招股书显示,快可电子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履历如下: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级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特变电工(20.590, 0.06, 0.29%)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企业管理部员工、部长;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西安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主管研发副总经理。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履历显示段正刚在公司成立早1年前就已入职。
西安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在2015年更名为陕西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履历显示段正刚在公司成立早2年前就已入职,2004年12月已在西安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离职,彼时西安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还未成立。
快可电子实际控制人履历存在造假的可能。
2019年6月,安费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快可电子生产的储能连接器-120A及储能连接器-60A使用的技术与其专利ZL201620678944.9,名为“连接器”的专利技术相同,快可电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公司专利技术进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权产品获取利益,构成侵权。向法院请求判决快可电子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
同年7月5日,快可电子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试图解决上述侵权诉讼。
2020年3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涉案安费诺专利权有效。次月,快可电子再次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快可电子并未等到二次请求审查决定书,2020年5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一审中判决快可电子败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安诺非公司25万元。5个月后,即10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维持安费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快可电子才于11月向安费诺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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